【獨家文章】膽量是練出來和縱出來的
【獨家文章】膽量是練出來和縱出來的

早前在Netflix看了齣韓劇《少年法庭》(Juvenile Justice),很有感悟,四處推薦朋友看。它不僅是一齣法庭戲,更是一種教育方向甚至管治法則,尤其適合當今教育界、法律界及政府管治者。


故事是由韓國少年法庭一位辣手釘官帶出不同案件、不同社會問題。人人都說這位釘官不近人情,總是嚴懲少年犯,經她手的案幾乎都被判最高刑罰。


面對少年犯,很多人都會婦人之仁:「算啦,他少不更事,給他一次機會吧!」但劇中的釘官態度卻是:年紀小小就斗膽殺人放火,如不重懲,他們不會記住教訓,長大將成為社會更大隱患。


這個道理,釘官用不同案例去演繹解說,看到最後,你會發現,案件是真的需要這樣判,孩子是真的需要這樣教。


劇中的案件幾乎都是由真實罪案改編,第一個故事,就是100% 取材自2017年震驚韓國的「仁川國小女童分屍案」。


2017年3月,兩名高中少女以極度殘忍的方式,殺害一名年僅8歲的小二女童,並將屍體內臟挖出,混和廚餘丟棄,再將殘肢切成八塊,丟進樓頂水塔。


更恐怖是,犯案後兩人還一起到酒吧暢飲,在口袋拿出被害女童的手指來欣賞,原來她們竟然割下受害人的手指作紀念品。


這宗案件,當年轟動韓國,不單年輕罪犯的行為令人髮指,重要是,那是一宗無差別殺人事件,兇手並不認識被害女童,她們的殺人行為,純粹是興之所致,受害孩子因為在公園問兩位大姐姐借電話打給媽媽,就被拐到兇手家中,殘殺分屍。


然而,由於嫌犯未成年、辯方又拿出精神病等理由,結果,如此兇殘的謀殺案,兇手只分別被判13年及20年有期徒刑,而不是正常的終身監禁,即是說,兩個少女殺手30來歲就可出獄,難保她們會再度犯案,社會為之心寒。


所以,到底法律是應該大小平等,還是要對孩子網開一面?社會上議論紛紜,尤其香港人都愛心爆棚,大家最喜歡說的話就是:「他還小」、「他還是孩子」,然而,孩子就可以無法無天嗎?學生犯法,就不與庶民同罪嗎?


所有大賊的第一步都是做小偷,小時偷針,大了偷金;兒時殺鳥,長大殺人。作惡的膽量,從來都是練出來,和縱出來的。


今天又看到有大學生因涉迎新營(O camp)性侵案被警方拘捕,之前已有一港大生被捕了,今天又輪到教大生,一個來自最高學府,一個將會為人師表,大眾都在嘆息,今天的大學,到底教出、縱出什麼樣的學生來?


2002年,中文大學的新生迎新營出現了一幅寫上淫詞的「新亞桑拿」旗幟;2017年,香港大學宿舍迎新出現了「蠟滴下體」、「陽具打頭」的欺凌事件。涉事學生從未受過嚴懲,最嚴重的罰則不過是被禁止住宿舍,於是道德底線,也給愈拉愈低;犯罪的膽子,也給愈壯愈大。


幾十年來,每天有多少類似事件在校園發生,教育界心知肚明。批評學生的人被打成「思想保守」、「迂腐」、「道德佬」、「衛道之士」,學生的失德行徑反而有不少人以「言論自由」、「創意無限」為他們吶喊助威,今天終於演變成嚴重的性侵案,能怪誰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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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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