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團隊勾外力干預香港司法豈可得逞
黎智英團隊勾外力干預香港司法豈可得逞

本文作者為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楊華勇


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及其兒子黎崇恩,日前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呼籲國際社會為黎智英牽涉的案件表達關注和發聲。特區政府發出聲明指,對黎智英及其兒子黎崇恩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和黎崇恩肆意抹黑《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式進行干預,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發表有意圖干預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Facebook發帖,指種種跡象顯示,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受僱於黎智英,又指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專程到英國,和英國國會議員及其他政界人物會面,同樣是為了製造輿論和政治壓力,試圖或意圖迫使當局釋放黎智英。梁振英形容,這是「赤裸裸的妨礙司法公正」,指香港法院和執法機關應將所有涉嫌人緝拿歸案,並將黎智英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黎智英所謂「國際律師團」,但實際上並沒有參與他的法律訴訟。該「國際律師團」由加拉赫(Caoilfhionn Gallagher)領班,連同其餘三位律師均來自Doughty Street Chambers律師事務所,這點並不尋常。加拉赫於去年2月宣稱擔任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成員,當時外界以為是黎智英聘用的香港律師事務所Robertsons招攬她效力,但事實並非如此。Doughty Street Chambers律師事務所的領軍人物之一海倫娜·甘迺迪是反華陣營一名主將,因反華出格於2021年被北京制裁。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也在上述律師事務所掛牌,他在卸任後接受國安處人員問話,旋即在數小時後倉皇離港。


黎智英團夥與其所謂「國際律師團隊」今次濫用聯合國機制,反映其勾結外部反華勢力之心昭然若揭,黎崇恩的行為是非常愚蠢的,不僅不能減輕他父親的罪責,反而進一步坐實了其勾結外部勢力的有關線索、證據與危害性。黎智英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再次公然企圖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司法,間接說明其團夥猶如外部勢力的代言人。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公然視法律為無物,肆意抹黑《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這構成了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司法公正舉世公認,任何人違法都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而黎智英同夥罪狀極多,反中亂港罪行罄竹難書。黎智英是美國在港最主要的「代理人」,是給反中亂港勢力輸送「黑金」的中轉站,是煽動「佔中」、反修例黑暴非法活動的幕後操盤手。黎智英在黑暴愈演愈烈之際揚言:香港是中國唯一一個與美國有著「同樣價值觀」的地方,香港正在美國的敵營裡為美國而戰、香港與美國站在一起云云。黎智英多番赴美勾結外國勢力,鼓動和參與非法集會,操弄立法會選舉,旗下媒體不斷造謠生事、製造社會對立、毒害年輕人思想。為禍之烈,遺毒之深,香港可說無出其右者。


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批評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一直極力操縱鼓譟民意,甚至炮製所謂「刑不上黎智英」等荒唐謬論,妄圖以輿論施壓和綁架法治,營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寒蟬效應,讓香港法律為他們的政治目的所用。


無論黎智英等自恃背後有怎樣的力量,一切違法和賣國行為都要付出應有的代價。《港區國安法》補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的缺位,黎智英再也不能充當美國代理人而毋須負刑責。據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堵住香港在這方面的短板和缺口,賣國者才能喪失興風作浪的空間。


黎智英團夥與其所謂「國際律師團隊」今次濫用聯合國機制,反映其勾結外部反華勢力之心昭然若揭。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廣大港人深受黎智英團夥之害,絕不容許任何人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為黎智英保駕護航。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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