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嫌棄公屋單位的居住面積
勿嫌棄公屋單位的居住面積

作者:梁浩然

特首梁振英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曾說:「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有勇氣許下提高居住面積這個願景?」此話一出,自此以後常被人引用,特別是議員質詢政府有關房屋政策問題時,總愛有意無意地掛在嘴邊。

早前,有獲編配公屋的市民,透過議員向政府反映不滿,原因是他們發現自己獲房委會編配的新公屋單位,居住面積較以往的舊公屋單位細小了。議員在提問時,又再引述特首上述一番話,以為自己又成功地刁難了政府。

大家也想愈住愈大,但地從何來?錢從何來?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們的社會上出現了一種想當然的心態,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實現理想,而是埋怨別人為甚麼不多給。

其實數十年來,為節省成本及方便管理,香港的公屋大致都會因應年代統一採用一套標準化的設計。因此,很多市民都會有種感覺,認為同類型的設計下,不同地區的公屋單位面積必然是一樣的。可是,業內人士都知道發展住宅項目絕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特別是在市區重建的項目,複雜性更大。

目前普遍的公屋單位設計中,一或二人單位的室內面積約為151至 156平方呎,二或三人單位的室內面積約為230至 236平方呎,三至四人單位的室內面積約為325至 333平方呎﹐四至五人單位的室內面積約為面積376至 388平方呎。坦白說,公屋單位面積說大不大,但至少每人分配的室內樓面面積也超過約75平方呎,在寸金尺土的香港,也要顧及現實情況。

土地資源珍貴,就算千辛萬苦、排除萬難找到興建公屋的土地,但每個地盤的地勢、形狀、面積等等局限條件都不同,已難以一個設計直接套用到每一個地盤內。政府興建的公屋,原意是為了照顧那些社會上沒有經濟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市民。在有限的社會資源下,為了要讓那些急需幫助的低收入家庭,約平均三年便可獲首次編配公屋,只能地盡其用,房委會在設計公屋時也只能因地制宜,且更多採用構件式設計。

其實在滿足公屋需求的同時,也要平衡社會各界對土地資源的需求。現在的公屋單位的空間比例更合理,也比過往的設計更實用,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興建更多實而不華的單位,去協助急需幫助的低收入家庭解決居住需要。若僅以量度新舊公屋單位內面積大小就認為政府做得不足,理解未免太偏頗片面。

原文轉載自《新報》2015年6月5日

原圖:wenweipo.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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