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止爭補漏撥亂反正
釋法止爭補漏撥亂反正

外部勢力勾結「港獨」分子圖謀亂港反中,長期在香港搞搞震,煽動並參與破壞特區穩定繁榮。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一錘定音」表決通過。這是香港回歸後第6次釋法,表明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如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安委應當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斷和決定。


應當看到,經過此次人大釋法,香港國安委、特區法院的權責、程式、要求,都已經十分清晰,不再存有任何疑慮。西方國家審理重大國安案件,亦不容許他國法律代表參與。同時有意見認為,從這次事件也凸顯特區加快司法改革、加快去殖不容拖延下去。


若果司法一早考慮到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是「一國兩制」的基石,具有凌駕性,便不需勞煩人大釋法。現實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並不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不同於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審理中作出的司法解釋。必須指出的是,此次釋法非針對個案,一無損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二不會壓縮海外律師在港參與法律服務的空間,三無損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


事實上,香港絕大部分案件與國安無關,仍可由海外律師參與辯護。港府及各界有責任積極配合,充分尊重,擔當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主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通過釋法,令到特區國安委的職權範圍更為明確,授權於國安委,依法履職,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以及對香港高度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尊重,並且充分維護了「一國兩制」下的法律體制。


有評論指出,早前終院就黎智英國安案欲聘洋大狀之事,駁回政府上訴申請,這除了是律政司疏忽漏招,還有司法是否蓄意凌駕一國問題。對於有意見認為常規法律程式比國家安全更重要,在市民心中自有一把尺。由此可見,釋法只是一時手段,要徹底根治司法亂象,非要對司法進行大改革不可。


「人大釋法」解疑釋惑,從國家層面為特區息紛止爭,不損特區根據香港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它具有不可質疑的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且不受司法覆核。


依法釋法撥亂反正,符合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表明了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堅定決心。當局表示,將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工作,亦會履行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責任。本港各界期待,政府能及時採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好國安法,進一步完善本地法律和執行機制,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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