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宗法庭新聞,有報章用「司法災難」來形容,我覺得非常貼切,對香港治安來說,那絕對是一宗災難式判案。
事發於3年前,一個英國人由巴西出發、經瑞士抵港,入境時被香港海關截查,並在其行李搜出市值近500萬元的可卡因,結果被控販毒罪。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主審的是英國人女法官金貝理(Audrey Patricia Campbell-Moffat)。因為案情牽涉一些手機Whatsapp對話,法官金貝理忽然以「案中案」形式,先審理這些whatsapp資料作為呈堂證供的合法性,並裁定執法部門在處理這些證據時犯錯,證據不可呈堂。因為沒了這些呈堂證據,法官接納被告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案都未審就收得工。律政司立即上訴,要求法官下令被告不得離港。但法官拒絕,結果那英國人兩日後就雞咁腳走,逃離香港,當然也不會再回來。 幾天前,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直斥法官金貝理判決錯誤,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並要求原訟庭發出拘捕令。
問題是,疑犯都遠走高飛了,這拘捕令,給誰呢?
有些錯,是無可挽回的,是害人害物的。金貝理法官一念之錯,不單放生了一個販運500萬可卡因毒品的嫌犯,浪費了海關關員嘔心瀝血的功夫,更間接危害了社會治安。
然而,這個判錯案、並曾逆線行車犯下不小心駕駛罪的法官,原來早在今年8月已遞信請辭,且於明年7月離職,即是說,這段期間,她還會繼續審案。
醫生醫死人,要停牌;教師做錯事,要炒魷;法官判錯案,要……要什麼呢?原來要繼續判案!
是的,你沒聽錯,法官判錯案的結果,是沒事發生,繼續判下一單案,連道歉也不用。
法官是神,神是不會錯的,錯了也不必受罰,可能報章會登一下,批評都不敢,因為批評神、挑戰神,隨時會被控告「妨礙司法公正」或者「藐視法庭」。
我們敬畏法官,是源於對法治的尊崇,從前一有社會糾紛,要成立什麼調查委員會,法官是必然成員,甚至是必然主席,因為,大家都以為,法官都公正嚴明、鐵面無私、永不會錯。
一場黑暴,讓很多神話破滅,包括法官的神話。
以前大眾仰望說:「官啊……」,如今變成冷笑的:「官喎……」
正如醫護界、教育界,一個行業的墮落,最初是源於害群之馬,但更重要是,行業的掌權者沒有好好守護這專業的素質及名聲,由得老鼠屎搞臭整鍋粥,讓用心做事的同行受累。
罵老鼠屎是沒用的,我們應該問當局:為什麼沒有機制防止老鼠屎、懲治老鼠屎,由得它們把香港的法治招牌沾污抹臭?
原圖:港人講地、司法機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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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Tak Ho Li
2年前+86135****8277
2年前Wai Tong Gary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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