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假信息 理順傳媒「第四權」
嚴打假信息 理順傳媒「第四權」

當前的「後真相時代」,充斥着挾帶各種陰謀論的假新聞,刻意誤導公眾、製造矛盾,而遭誣衊攻訐者則無辜蒙受不白之冤,令社會動盪顛簸、政經受損。面對這個庇短於新聞自由的社會公敵,當局應針對「虛假信息、仇恨和謊言」果斷立法,懲罰假新聞,理順「第四權」,反制傳媒亂象,摘除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推動切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媒體改革。


假新聞氾濫 敲響新聞自由喪鐘


建基於新聞自由之上的新聞價值,其內涵是「客觀中立」的事實,其使命是讓大家從不同角度去了解社會現況。然而,即使《基本法》已保障了新聞自由,社會各界亦肯定新聞界捍衞公眾知情權、監督公權力的「守門人」角色,甚至賦予「第四權」的嘉許,但伴隨泛政治化和泛媒體化的勢潮,新聞業界良莠紛雜,假新聞氾濫的問題迹近失控,既有罔顧新聞操守、無視專業原則,也有以「內容農場」和演算法的手法,公然散播假新聞和敵意信息,致使新聞價值貶損,新聞公信力摧挫,令業界怛傷、公眾憤恚。部分傳媒不擇手段地抹黑和製造假新聞,正為新聞自由和「第四權」敲響了喪鐘。


所謂「第四權」,被嘉許為可與行政、立法、司法並列的政治權力,並讓媒體以新聞自由之名而監察社會的制約力量,但本身既欠法定地位和法律授權,而且定義說不清、執行欠規管,只是西方價值體系內的一隻「權力怪獸」。至於假新聞,並非不經意的犯錯或無惡意的信息分享,而是處心積慮以欺詐手段誤導公眾,再而營造輿論壓力挑弄意識形態爭議,以及羅織莫須有罪名,進行獵巫式攻擊。


多國立法規管 制衡「第四權」


理順新聞自由、防止假新聞和制衡「第四權」,避免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受威脅,已被包括美、英、德、星、馬等國的政府列為重要事項,主要是以立法規管進行整治。在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日前在立法會指,不少外部勢力利用在港的代理人,用假新聞、假消息的方法,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等。對於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警方會全面調查,一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


在從亂及治的新時代,各方面都要適應調整,新聞界的角色作用固然重要,但首先,政府必須先擺脫顢頇拉扯的官僚漏習,並在立法管制及言論自由之間果斷裁量,不容紕漏繼續蔓延擴散。


第二,政府要做好媒體管理工作,強化公營傳媒職能,不能再只作事後澄清,而應主動弘揚「真新聞」、傳遞「真信息」,並且重塑與新聞業界的互動新常態和新平衡,貫徹「第四權」的本意初心。


第三,新聞業界應積極落實專業自律、自我監管和自我提升,確保新聞自由不過度、「第四權」不濫用。


第四,社會要共建守法意識,不再盲從西方價值觀,而應尊重客觀事實,明確大局為重立場。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1年5月21日


原圖:警方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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