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委員推薦程序 民意戰更激
增委員推薦程序 民意戰更激

政改第二輪諮詢正式出台。作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議案的最後一個重要步驟,諮詢文件其實已經力求簡潔。

因為政府在第一階段諮詢時已經是全方位進行,再加上人大已有「8.31」的決定,那諮詢範圍應以這兩個基礎作為框架。文件只有50多頁,要全部看完,大概不用一個小時。如果仍然要求精要的話,個人建議集中看兩部分,一是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所作的前言,之後是第7章的徵詢意見。

前言的第2段,小組已經表示,在這份諮詢文件進入具體討論之前,應向全社會坦率地表達這個諮詢所面對的重大政治環境,諮詢過程和結果對政制發展以至香港目前面對嚴峻局面的影響。

無論社會各界對政改有怎樣的意見,對民主和普選有何種的定義,但小組再一次指出,政制發展必須基於《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否則只是鏡花水月,不切實際。

引言再強調 政改須符基本法

而小組也明白到,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必須得到三分二立法會議員支持才可通過,這也是最關鍵、最難走的一步。而「佔中」運動不但衝擊法治,同時也挑動起社會上不同的意見互相攻擊,也蠶食了應有的尊重和互信,根本無助政制發展。所以政府有責任向社會清楚說明,普選行政長官必須合乎《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方能成事。

這些引言,聽起來似是老生常談,但其實卻是最關鍵的問題。現時泛民要求撤回人大常委8.31的決定,其實就是挑戰這個最基本的底。泛民經常玩弄一些文字遊戲,他們不用不接受人大常委的決定,改而要求撤回,要求撤回和不接受又有甚麼分別?他們在要求撤回有關決定之後,又會要求一個甚麼的決定?那自然是合乎他們要求的決定。換句話說,他們是凌駕了人大常委的權威。

倡委員推薦 料2泛民可入閘

小組進入諮詢的內容之前,就開門見山地講清楚,不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有關決定,香港政改是寸步難行,用更多的語言和文字藝術去包裝也是無補於事。這番說話,是實實在在說給泛民27位議員聽,能否聽進去又是另一回事。但無論如何,小組盡力作善意的提醒,希望議員可以尊重民意,尊重大多數香港人希望可以先行一步,按照人大常委的8.31決定在2017年去普選行政長官。

至於第7章的徵詢意見,已經清楚列出向立法會提交議案內會觸及的內容,而部分內容則可以留待本地立法時才提出,但在今次諮詢時也一併進行。而其中是議案最核心的部分,是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的程序。過半數提名才可以正式成為普選候選人已經由人大常委說明,但諮詢文件建議可以考慮在正式委員會提名之前,加入委員推薦的一個程序,這也是坊間俗稱的「入閘」。而「入閘」可以適度降低委員推薦數目到100人。這樣安排,可以讓理論上最多12名參選人入閘。而實際上,能進入這個階段的參選人,應該可以有7至8名,而泛民陣營甚至可以2人入圍。

參選人符眾望 提委須順民意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一旦成為參選人,就可以有正式的參選活動,向全社會介紹他們的政綱,從而影響那1,200名選委的決定。李飛主任來港時也指出,1,200名提委不可能不考慮到社會民意的支持。如果泛民有一名眾望所歸的參選人,提名委員會不予支持的話,對這個制度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事實上,這個過程是最關鍵的一步,很多坊間虛構最終只有某些候選人出閘來企圖說明兩隻爛蘋果無得選擇,但在這階段的互動,其實已經有足夠力量去把最具民意支持的參選人推上去。2012年的選舉並非普選,結果都大打民意戰。放在2017年,這民意爭奪只會更激烈。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5年1月11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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