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必須依法履職
議員必須依法履職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維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所有違反誓言的立法會議員都應負上法律責任,承擔喪失議席的後果,這道理不言而喻。


但是,此前社會上對如何處理議員違反誓言的行為存在爭議。此外,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對立法會議員的行為作出了規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三作出決定,因宣揚或支持「港獨」、拒絕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勾結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立法會議員將喪失議席,作出這決定是及時的,並為取消違反誓言議員的議席制定清晰準則。


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特區政府宣布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四位反對派議員即時喪失議席。此前,這四人已被選舉主任依法取消參選資格。而選舉主任所持的理由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內容是一致的。


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決定,將原訂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並允許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最少一年。按照常理推斷,這四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議員不應被包括在內。事後看來,我相信中央希望網開一面,給予他們機會痛改前非、為市民服務。很遺憾,四人在自上月中立法會復會以來,仍舊在議會內興風作浪,令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事實上他們更變本加厲,把「拉布」行動升級,要求點算人數超過80次,刻意製造流會。顯然,他們的存在只會繼續癱瘓立法會的運作。


有部分人質疑:為什麼取消議員的資格毋須經過香港的司法系統。大家應該注意到,根據憲法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它有權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司法決定,並且有最終決定權。


絕不姑息破壞國安行為


說到底,反對派也只能怪自己。回歸後,中央一直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希望香港特區可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實現繁榮穩定。然而,反對派恰恰就是要破壞穩定。當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起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時,反對派就編造謠言、謬論威嚇港人、煽動支持者上街反對立法。即便如此,中央也並未插手,希望特區政府能自行和平解決事件。為了回應市民對民主的訴求,中央同意根據基本法,在選舉委員會提名的基礎上,推行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但是,反對派卻斷然拒絕這個建議,並堅持在基本法框架外僭建所謂的「公民提名」。為了脅迫政府接受他們的要求,反對派又挑動歷時79天的非法「佔中」。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也沒有出手干預。


去年,特區政府打算修例堵塞法律漏洞,反對派與外國勢力勾連,再次編造種種謠言煽動支持者上街,示威最終演變成長時間的暴亂。暴徒更肆意破壞公共設施和商舖,濫施私刑,破壞社會穩定,甚至意圖推翻特區政府。暴徒甘心成為西方敵對勢力的馬前卒,為外國勢力遏制中國提供藉口。中央因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故採取果斷措施,由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國安法的實施讓社會恢復正常、回歸穩定。


很明顯,中央政府已不再對反對派抱有任何幻想、不指望他們能與特區政府合作、共同為香港謀求美好未來,更不指望這些反對派能有真正的愛國情懷。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反映中央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年11月14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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