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 「後真相」鬧劇應收場
自媒體時代 「後真相」鬧劇應收場

這是人人可以當記者,講求有圖有真相的「自媒體」時代,但卻是假記者假新聞充斥的「後真相」時代,亂象源於新聞自由和新聞活動的自律不嚴、他律不足,容易形成偏歪顛覆。隨疫情「黑暴」逐漸受控,「後真相」的脫序鬧劇也該落幕收場,而警方最近修訂《警察通例》中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及指引,正是重整秩序的其中關鍵一步。


新聞工作零門檻 「記者」氾濫


基本法第27條便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然而,若是媒體被「私用」或新聞自由被濫用,我們應將如何?大家理應看到,部分媒體確曾濫用新聞自由、製作假新聞,惡意抹黑、造假、炒作,甚至化作政爭的工具;亦有個別人士假媒體或記者之名,遂行沽名釣譽、招搖撞騙的惡行。早在2012年時,便有民調指59%受訪者認為香港新聞自由被濫用。


面對近年丕變的傳媒生態,大家不能繼續埋首沙堆,而應認真面對及理順。


第一,在網絡化和「公民記者」化的趨勢下,新聞工作變得幾近「零門檻」,一部智能電話或相機,再加一件「黃背心」,就可自稱記者?透過一個應用程式或網上群組,就可自稱媒體?就可以「傳媒代表」的名義進行採訪報道?而政府和公眾,包括新聞業界,亦應自動按其自稱,承認其「傳媒代表」身份並容許其行使傳媒「職責」?


第二,對於假新聞、假媒體、假記者氾濫,社會各界,特別新聞業界,似都已經默然接受,並以一句「後真相」(post-truth)輕輕帶過,除了叮囑要對信息進行「事實查證」(Fact-checking)外,可有其他的具體行動或建議?


第三,新聞業並非人愈多愈好,而是愈專業愈好的行業,但與法律界、工程界等的專業界別不同,新聞業始終未獲授權成為法定專業,亦欠缺統一而可以硬性執行的專業標準、操守和自律的守則和機制。業界若是自律不足,應否引入他律?公權力應否適度參與?美國的大型社交媒體也「清理」發放不合適觀點言論的程式和內容,香港呢?


欠專業標準守則 難監督管理


第四,記者的專業性和公眾信任度,不是來自其專業資格,而是各自的工作成果和所任職的傳媒機構,而政府只是透過法例認證「大眾傳媒機構」,並再據此辨認記者身份,不進行實質性的監督管理,而獲承認其發放「記者證」的新聞業團體,則無力處理「後真相」亂象。問題應將如何解決?這是業界與政府的長遠責任,但在這之前,是否甚麼都不做,任由事情惡化?


傳媒代表定義修訂 勿情緒化


第五,警隊在修訂《警察通例》中有關「傳媒代表」的定義及指引,只是依據政府新聞處的傳媒身份安排,沒有另作核查篩選或重新定義,目的只在理順於重大執法行動期間的現場秩序管理,這僅屬警方的內部管理,與新聞自由和記者「發牌」完全無關,因而大家可對新修訂提異議,但不應情緒化甚至誇大!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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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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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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