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必須改革 確保法治公平公正
司法機構必須改革 確保法治公平公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近日發表了長達14頁的聲明,闡述現時本港司法制度仍然相當穩健,沒有出現任何以權謀私的情況,因而斷言不需要為近日在社會鬧得熱哄哄的司法改革,強調要保護司法的獨立性,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筆者看完馬大法官的聲明後,認為現時本港司法制度在量刑方面略有不足,才會出現「有法不依」的情況。


首先,由於香港實施普通法,法官的判刑,往往成為日後判刑的準則。在勞工事務層面上,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指出,僱主有責任提供「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保障工人安全。如果違反條例而導致工業意外發生,任何僱主在無合理辯解情況下,故意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不斷「放生」暴力愈演愈烈


但是,現實情況並不是如此的。在過去10年,法庭共處理二百多宗工業傷亡事故,牽涉二百多位工友生命。被告人在每宗工業意外,平均只罰款7 萬多元。這樣的判刑,可以收到阻嚇作用?筆者認為,以上違反法例的罰款,相比起過千萬的工程合約,根本是九牛一毛,從而令到無良僱主存着僥倖心態,繼續漠視工人安全。


事實上,社會出現司法改革的聲音,就是源於法庭不斷「放生」破壞社會秩序的人。自2016年旺角暴動發生後,法庭對犯事者的判決,一直為人詬病。某些案件,只要打着「維護公義」的旗幟,法庭通常都輕判了事。犯事者像戴上「正義的光環」一樣,就可以脫罪。警方雖人證物證俱在,以暴動罪、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向犯事者提出檢控。但是,犯事者最終由「守尾門」的法官「輕輕的」處罰。因此,在這種「政治利益歸邊」的環境下,培養出來自不同界別的「精英」,合力「推動」「港獨」,導致分裂國家的違法暴力行為愈演愈烈。


最諷刺的是,法官肆意「放生」情況,在過去一年,經常出現在法庭處理與「反修例」有關的事件上。裁判官、法官已經不單止在刑期上「鬆手」,還要讚揚犯事者「為社會公義而付出努力」,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有裁判官高調地對犯了縱火罪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的犯事者,讚揚他是「優秀細路」,僅判以18個月感化令,當裁判官作出判決後,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指出原先的判刑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對判決進行上訴,「優秀細路」終被改判入勞教中心。給了司法制度的一個訊息,就是若果司法人員存心包庇因「違法達義」而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最終亦會提出上訴,繼而判以較高刑法的。


最後,香港能得以成為經濟繁榮的國際城市,實有賴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司法制度。不論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每人都可享有公平公正的審訊。可惜以上情況已成為過去。香港的司法制度,已被戴耀廷鼓吹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所摧毀。


改革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獨立


任何破壞社會的違法行為,只有存有「公民抗命」的崇高意義,即可獲輕判。法官們已經成為這班犯事者的「保護傘」。「警察捉人、法官放人」,不斷被證實,但始終無改變,實在令人對香港的法治感到擔心。


因此,特區政府應借鑑歐美國家的例子,成立量刑委員會,定時檢討量刑準則,完善本港的司法獨立。與此同時,有關制度的設立亦給全港市民知道,司法制度可以通過與日俱進的改革,確保法治的公平公正,挽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9月2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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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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