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者過了邊界可無罪?
犯法者過了邊界可無罪?

「政治逼害」近年堪稱是「萬能Key」,此四隻字一出,「掟杯」、「掟三文治」、「參與暴動」、「煽惑暴亂」、「涉嫌妨擾」,都不應提告或判罰,近日的《逃犯條例》修訂問題也不例外,被說成為方便北京逼害政治異見者的武器。熟悉法律的政壇高人指出,政治歸政治,但客觀現實是,今日的《逃犯條例》,絕對可成為不法之徒的「福音」,皆因過了一條邊界,犯罪者就可以逃之夭夭,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的「陳同佳案」,正是活生生的例子。


邊界豈可成公義障礙


日前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訪問時指出,聯合國指引及模範條例訂明的原則,就是犯罪者不可以因為跨越邊境而逃離法律制裁,這既是社會公義的問題,也是世界核心價值,「犯了罪、豈可過了邊界就可以逃之夭夭」。湯家驊認為現在的反對者,絕大多數都是基於坊間存在的一些錯誤訊息,談及是否應分開處理台灣殺人案,他認為沒理由為了救一隻雞蛋而殺一隻雞(即沒有為了一宗案件而放棄法治),因為將來或明日可能有另一宗「台灣事件」發生,現在不是處理一個「台灣事件」,而是想處理將來數以百計的「台灣事件」。


政壇高人分析,《逃犯條例》修訂一事經反對派政客大搞破壞後,在本港、台灣甚至外國都引起注意,變相向全世界宣布,香港現時有一個極大的法律漏洞。任何人在與本港沒有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違法後再逃到香港,基本上沒有法例可處理,這對不法之徒而言,可謂是「喜訊」,但對香港司法制度以至公義問題,則是一大缺失,今次在陳同佳案的死者家屬,就是這種「不公義」的受害者。


政治凌駕法治 市民失保障


近期反對派政客大放「恐嚇」言論,一時稱香港人「隨時被移交」、「失去人身自由」,一時又稱港人會隨時被「砌生豬肉」引渡到內地受審云云,還把「旺暴」逃犯、「佔中」涉案者都說成將受影響的「政治犯」,繼續發揮「政治逼害」的「萬能key 」作用,連台獨政客也出來抽水,說不應修例,影響社運人士云云。完全漠視香港法庭把關這因素,誤導香港市民。事實上,在奉行《普通法》制的香港,被要求移交的人士既有申述的權利,又能夠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人身保護令,甚至司法覆核政府決定;在多重保障下,反對派說的「情況」根本是危言聳聽。


反對派為了反修例,在議會上演一幕幕鬧劇,包括「扮開會」、「扮選主席」甚至「扮發出會議通告」,他們的天職原來不是議事、審議草案,而是「做戲」、「做騷」,這樣不務正業,能夠堵塞法例的漏洞嗎?能處理公眾的疑慮嗎?一句「擔心政治逼害」,就把漏洞視而不見?相信拍爛手掌的是心存僥倖想逃離法網的犯罪者;市民的安危、正義是否能以彰顯?恐怕不在盲反政客的議程上!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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