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彰法治立規矩 「泛政治化」抗爭不得人心
法庭判決彰法治立規矩 「泛政治化」抗爭不得人心

反對派中人被DQ案,法庭的判決有根有據,彰法治、明是非、立規矩,更傳遞明確信息,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的底線不容挑戰,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不管什麼政治理由,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尊重和遵守法庭的判決。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有人不滿DQ案的裁決,應透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若將政治凌駕法治,綑綁民生,拉布阻礙發展,是對法治最大的傷害,更把香港拖入「泛政治化」的漩渦,犧牲港人利益,這是香港市民絕對不能接受和容忍的。

去年的宣誓風波,莊嚴的立法會就職宣誓淪為衝擊「一國兩制」的政治舞台,有人散播「港獨」言論、公然侮辱國家民族,有人大肆詆譭冒犯中央,攻擊特區政府,這些行為明顯違反基本法和有關宣誓的法律。人大常委會果斷釋法,為遏止宣誓風波一錘定音,撥亂反正。

明確釋法權威撥亂反正

此次DQ案,法庭首次直接引用人大釋法的內容作出判決,進一步明確人大釋法的權威,為今後公職人員依法宣誓立下先例,發揮以儆效尤的作用。但是,有人不滿法庭的裁決,認為人大釋法破壞香港法治,又指法庭根據人大釋法裁決,是事後追究已經發生的事,剝奪選民的選擇。這種說法完全罔顧事實,扭曲法治。

本身是大律師、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近日撰文特別反駁此等謬論。梁美芬表示,早在2004年,梁國雄欲拒絕依照宣誓條例中的誓言宣誓,在宣誓儀式前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以自行撰寫的誓言宣誓遭拒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法官拒絕批出許可,當時負責審理案件的夏正民法官在判決書中清晰表明,議員宣誓不能冒犯(offend)基本法第104條,亦必須依照宣誓條例中法定的誓言莊嚴宣誓。夏官更指出:對誓辭的嚴格要求並不構成任何不合理或壓迫的成分。

梁美芬表示,宣誓判決有法可依,瀆誓議員不但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內容,反對派只要細心閱讀2004年有關宣誓的司法覆核案,當時法官已指出法律對宣誓內容及形式是非常嚴格,不容冒犯。

不容視法律如無物

可見,基本法和法庭判決早已規定必須依法宣誓,只是有人視而不見,為挑戰國家和基本法的權威,不惜以身試法,此次法庭的裁決向公眾發放清晰信息,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會有法律後果,不管什麼政治理由,不容任何人視法律如無物,任意妄為。

按照尊重法治的社會核心價值,各界應接受法庭的裁決,依法落實DQ案對有關人等的處理。但是,反對派對法庭的裁決極之不滿,把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又以拉布作為武器,阻礙民生撥款通過,要挾政府在處理DQ案放軟手腳。日前本年度財委會最後一次會議,沙嶺骨灰龕墳場、東涌公屋建設、公務員加薪等多個項目被拉死,連反對派自己支持的教育撥款亦只能在最後關頭才通過,情況相當驚險;更令人擔憂的是,反對派明言將全力拉布,阻止高鐵「一地兩檢」通過。這些再次反映,反對派為了表達政治訴求,為了謀取政治利益,事事都可政治化,製造新政爭,撕裂社會,寧願香港發展停滯。

犧牲民生背逆民意

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港視察期間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習主席還指出,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一些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並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人為製造對立、對抗,那就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只有凡事都着眼大局,理性溝通,凝聚共識,才能逐步解決問題。習主席的講話,為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劃出底線,為香港集中精力謀發展提供重要指引。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以來,強調努力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並主動釋出善意和誠意,社會各界都樂觀其成,希望減少政爭分歧,讓香港重回正軌,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反對派若不理習主席的告誡,不理林鄭月娥的努力,執迷不悟,繼續走「泛政治化」的舊路,不尊重法治,不顧市民福祉,背逆民意,又再掀起折騰內耗,實在辜負市民的期望,相信日後會付出代價。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7年7月24日

原圖:立法會片段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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