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解不能背離大原則
大和解不能背離大原則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突然拋出「特赦和解論」,又在罵聲中火速道歉收回,辯稱是自己「思慮不周」,相當兒戲。對於這齣鬧劇,評論普遍集中在特赦違反法治精神、特赦不是和解、特赦進行政治交換不道德,以及誰該被特赦等。我們在思考大和解時,絕不能犧牲原則。

經歷長時間的爭拗撕裂,大家都希望實現和解團結。第五任特首林鄭月娥的當選感言便以「選舉過後,團結向前」為題,並且強調她的「首要工作就是去修補撕裂和解開鬱結,團結大家向前」。同時,林太上周前往北京接受任命時,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曾囑咐她帶領香港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團結包容,戮力同心,銳意進取,為香港發展進步作出貢獻」。

要恢復和促進社會的團結和諧,就要實現大和解,根本糾正目前的兩極對陣格局。大和解屬於政治問題,持份各方可以不拘一格,但不能只顧權謀策略,而忽略當中的大原則:

憲制原則與法治原則

第一,憲制原則。79日的違法「佔中」,基本上是與全國人大「831決議」和特首梁振英對着幹。和解也好、特赦也好,都不能衝擊憲制這條底線;否則即使反對派不再鬧事,社會的根基亦已自行損蝕。

第二,法治原則。特赦不同大赦,本身具有嚴格的法律規範。在香港,過往特赦可分為3類,包括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根據18項因素而提交的建議;因醫學理由留在獄中有生命危險、患病囚犯不會存活超過其刑期;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請特赦,獲批主因人道理由或對檢控提供實際幫助。涉及「佔中」的違法行動並不屬於該3類可供特赦的範疇。況且,大批「佔中」個案正在進行司法程序,在訴訟完成之前,建議特首進行特赦,完全違反法治精神、衝擊司法獨立。

政治原則與時機原則

第三,政治原則。用特赦交換和解,明顯有一種政治勒索或利益交換的感覺,談不上什麼政治道德。況且,特赦的含意是既往不究,亦即是獲特赦者先承認犯錯,再因特殊理由而被免除刑罰。他們不但要先認錯,更要承諾以後不再犯,否則特赦便會淪為兒戲。

第四,時機原則。林鄭月娥曾經指出:「團結是要實實在在、一步一步建立起來的。我會用具體的工作和紮實的政績去答謝支持我的人,以及贏取未曾支持我的人的認同。」揠苗助長式的和解,只會自曝其醜,好心做壞事!

政治問題還須政治解決,下屆政府和各個黨派都需要更高的智慧和更靈活的手段去處理,這考驗各派的協調能力。和解不是口號,而是需要決心和行動。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7年4月21日

原圖:胡志偉Faceboo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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