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黎到香港
從巴黎到香港

最近國際間接連發生兩宗涉及歧視華裔居民的警察暴力事件,全球多地華人群起責難。兩案發生在所謂崇尚人權的民主國家,美國和法國,諷刺意味頗濃。

巴黎3名便衣警員接到家庭糾紛投訴,破門進入民居,把一名持剪刀的華裔居民槍殺,當地數以百計華人上街,最後演變成騷亂,數十人受傷或被捕;中國外交部更開腔要求法國政府保障華裔居民的安全。

在芝加哥,一名華裔居民購票登上航機後,因拒絕放棄機位遭航空公司召警強行拖出航機,血流披面。美國和多地華人及亞裔人士發起杯葛航空公司,更要求白宮介入徹查。 兩事件中,很難說警察的行動完全缺乏法理依據,畢竟法律賦予警務人員執法的權力,為人詬病的是當地警察沒有運用理智和常識去解釋和行使權力,以及對人權的輕視。

保護家居的概念萌芽於古羅馬,十七世紀時英國發展成為法律,認定「一個人的家是他的堡壘,每個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難所。」使用武力保衞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及威脅,視為合法。美國亦有所謂「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民居主人基於自衞開槍格殺私闖者,法庭可判無罪。

對照兩案中警察執法的手段,以及香港警察的處事方式,或許能帶來一點啟示。日前香港警方決定起訴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先打電話跟鄭聯絡,要求他到警署接受「預約拘捕」,由於鄭不予理會才派人在他到網台接受訪問前拘捕歸案,拘捕地點避開立法會大樓。

同類的拘捕手法亦見於多宗與「佔中」有關的案件,拘控疑人和執法不一定要使用暴力。「佔中」時,警方一直容忍示威者堵塞交通要道,待法庭發出禁制令才出動清場,前後歷時79日,換來盡量少的受傷。港警的克制甚至遭部分建制中人非議,認為警方過分縱容暴力。

沒人抹黑警察為「黑警」

在甚多情況下,香港警方不願主動介入立法會和校園的紛爭,除非應主事人的召喚,並估算公共安全存在危險,否則不會恣意踏足立法會場地和學校校園,純粹出於對人權、自由和法治的尊重,用專業知識和常理作出判斷。遺憾很多時理性執法換來的是辱罵和抹黑,甚至人身傷害。

參照發生在巴黎和芝加哥的事件,不滿的群眾上街遊行示威抗議,指斥警察使用暴力和歧視少數族裔,形同法西斯;又或者號召大眾杯葛聯合航空,要求政府介入調查等。但從電視鏡頭所見,沒有人抹黑警察為「警犬」或「黑警」,幼稚得以為羞辱別人就等同自己有理。

法例是嚴苛的鐵板一塊,執法者得運用理智去判定執行的方式,以達到執法的目的和效果。香港警察示範了現代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部分網民和激進分子卻展現了下三濫的反文明。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7年4月14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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