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土地與丁權(三)
新界土地與丁權(三)

前兩期我在文章中解釋了丁權只是新界原居民的「 建屋權」,擁有丁權絕對不等於成爲業主或地主;同時解釋了何謂鄉村式發展用地,指出個別政黨和團體將原居民的權益與香港市民的居住權對立起來是偷換概念。

然而,越來越多對原居民權益不負責任的攻訐已經令城鄉矛盾激化。剛過去的週末,鄉議局在元朗舉行集會,就表明要發聲捍衛原居民的權益。我在大會發言的時候,亦強調了新界原居民在香港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有作出獨特的貢獻,特別是爲新市鎮的發展作出過不少的付出和讓步。現時不少公共房屋及社區設施原來都是原居民的土地。

隨時間過去,不少市民對原居民及新市鎮的發展歷史並不了解,令別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機。泛民政黨三番四次地利用港人對居住權的強烈需求,煽動起城鄉之間的矛盾。民主黨尹兆堅近日亦重提原居民是「特權階層」,「丁權就是特權」的舊調,煽動族群對立。

需要再三強調的是,丁權只是建屋權,有丁權而沒有土地興建丁屋的原居民多不勝數;即使是有地有權,現時地政總署審批程序繁複冗長,申請人亦需輪候多時。而興建丁屋的土地絕非天跌下來,更非港英或特區政府贈予的,而是其宗族或其家族在這片土地上透過歷經數代的努力耕耘而累積而來的。

在一些例子上,原居民不僅沒有任何特權,他們的權益反而會因爲保育等因素而受到影響。例如當局計劃將谷埔鳳坑村部分土地劃入自然保育區,等同於凍結有關土地,村民莫講是興建丁屋,連復耕都不行。他們權益受損,但至今都未獲賠償。

事實上,丁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規管。《基本法》第四十條已清晰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而終審法院亦在2000年將「合法傳統權益」界定為財產權益,對「丁權」嘅合法性給予了更加牢靠的法律地位。

誠然,如何利用好新界的土地關係到全體香港人的福祉。相比糾纏在城鄉對立和矛盾之中,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尋找建設性的出路。例如檢討丁屋政策,允許經營民宿,休閒農莊,發展生態旅行等綠色經濟;在保育環境、保護原居民權益以及開拓與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作爲立會新丁,我希望未來能夠在未來的議會工作中做好城鄉溝通的橋樑角色;因爲處理好新界發展,對新界乃至全港而言,都是好事。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6年12月6日

原圖:新聞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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