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區會職能 減區會阻力
增區會職能 減區會阻力

區議會是香港議會制度的一部分,議員數目多達458人,而涉及全港性的事務,例如何處建公屋、設立厭惡性設施、巴士改路線等等,全都先在區議會內尋求民意過關,但近年多項建設發展項目在區議會觸礁,並引發爭議。如何讓區議會擴權增資源?如何減低來自區會的阻力?便成為提升地區管施質量的重點。

立法會通過「強化區議會角色及職能」的無約束力動議,提出動議的民建聯劉國勳指出,過去政府在推動厭惡性政策,或者籌劃發展和土地用途規劃時,並沒有真正聆聽和估計地區聲音,亦未曾充分諮詢區議員意見,更有官員在最後決策階段,才循例諮詢區議員當「交差」。

作為資深區議員的街工梁耀忠則指出,30多年來,區議會職權實質只是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對此合則用、不合則不理,令區議會徒具議會之名。當然,對於議會來說,資源多寡固然重要,能否善用更為關鍵。

的確,區議會有大條道理向政府要權要資源,但區議員本身亦要自我提升,做到權能相配、民意轉達,並且協助落實各項有利民生的措施,有關的改革才有意義。

另一項須關注的是,最近兩屆,由於新增超級區議員議席,以及世代輪替的時代需求,區議員再次成為政治新人搖籃,「雙料議員」人數創新高,但人多就好辦事?還是將區議會「立法會化」,連最基本的工作也做不好?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6年12月05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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