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土地與丁權(二)
新界土地與丁權(二)

上一期我在文章中講到新界原居民的丁權只是建屋權,並不意味着原居民就一定能夠成爲地主或業主。事實上,現時大部分丁屋都興建在原居民所擁有的私人土地上,這與普羅大衆的居住權根本不構成主要矛盾。至於個別組織之所以抨擊原居民「霸佔」了新界土地,將丁權與普羅大衆的居住權對立,是因爲他們刻意偷換了鄉村式發展這一概念。

鄉村式發展是香港現時土地規劃的一種類型。除了現有的認可鄉村和其他鄉村範圍內的土地外,作為鄉村擴展和重置受政府計劃影響之村屋的土地都會被規劃為該用途,主要用作供原居民興建丁屋之用。

上世紀70年代港英政府在新界地區發展新市鎮,但由於不少相關土地都正由新界原居民承租並使用。當時港英政府表示:原居民提供土地給英國政府興建政府及社區設施(如北區公園等);當局先向原居民提供金錢補償,將部分政府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作為臨時補償,並承諾在未來以地換地的方式完整地補償原居民失去的土地。現時不少鄉村式發展土地都是當年英國政府對新界原居民的臨時補償。

根據政府2012年數據,劃作鄉村式發展用途的政府土地共1201.2公頃;扣除道路及人造斜坡等不適合發展起樓的面積後,餘下932.9公頃。但即便是這個數字,亦包含了很大的「水份」,被寮屋戶所佔據,以及樓房與樓房之間零碎得不能興建任何建築物的土地面積亦已被計算在內。

值得留意的是,鄉村式發展用地基本上是由丁屋與丁屋之間的空間構成的,分佈十分零散,並不適宜興建高密度房屋。再加上這些空置土地也往往面對著交通不便等問題,無法應付高密度房屋落成後帶來的大量人口。所以說,新界原居民的丁權以及鄉村式發展用地侵佔香港人起樓空間這個說法,只能講是別有用心者蓄意挑起城鄉矛盾的借題發揮罷了。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6年11月29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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