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確認書的逆向思維
選舉確認書的逆向思維

還有一個多月就是立法會選舉,而今天正好是提名期的最後一天。本來,所有參選人的提名表格上已載有一項聲明,表示其會擁護《基本法》,近日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除提交提名表格外,尚要簽署一份「確認書」,表示其充分明白《基本法》中的內容,特別是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而這幾條內容都是針對「港獨」,要確認參選立法會的人不再主張「港獨」。

這個要求是否有法律理據,就交由法庭去判斷,反正現時已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已按程序處理當中。筆者想提出的是,作為一般市民,可以換個角度,用「逆向思維」去分析。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一個擺明車馬,推動「港獨」的人參選,並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會有甚麼後果。

可能有人會覺得,就算「港獨」分子當上了立法會議員也沒甚麼大不了,反正也幹不了甚麼事。

近年立法會大多時間流於「拉布」,做政治騷,無甚建樹,或許令人有種錯覺,不將立法會議員放在眼內。

然而,事實上,《基本法》第六十六條列明︰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即是立法會在特區的權力機關之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本質上就與「港獨」有所衝突,換另一個問法,大家認為倡議「港獨」的人可否出任政治問責官員(即司長、局長)?

如果不可,同樣道理,「港獨」分子也不可成為立法會議員,不可出任香港權力機關的一員。

坦白說,一般市民對這次事件反應也不是很大,因為大部分人都知道「港獨」沒有可能,政府這次做法有點「小題大做」、「畫蛇添足」。然而,大家還記得早前成為「國際笑話」的英國「脫歐」事件嗎?「脫歐」是一個複雜而且影響深遠的決定,理應由政府把關,在衡量公眾利益後作出決定。然而,政客只懂玩弄政治,打算以「公投」撈政治油水,卻玩出「大頭佛」,國民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莫及。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港獨」這等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面前,不可有半步退讓,也不可有半點含糊。如果最後都不可讓「港獨」分子進入議會,長痛不如短痛,倒不如在參選前說得清清楚楚。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6年07月29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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