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參選可以去到幾盡?
為了參選可以去到幾盡?

高院日前駁回疑似港獨傾向參選人就「確認書」而提出的緊急司法覆核申請。裁決令「港獨派」無法用司法程序,在提名期完結前攪局。結果雖說意料之中,但有趣的是一直明目張瞻、大張旗鼓支持港獨的人士、甚或掦言要以議會作為推動港獨的平台的人士,隨即改口說不支持港獨,又有報章評論說這是「暫時的妥協」。為政者不是要以誠信先行嗎?這不是當著七百萬市民面前撒謊嗎?還說什麼「道德高地」?

司法覆核為港獨加保護罩

根據選管會和各法律界人士的解讀,確認書是便於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權力、執行提名程序職責的行政舉措,于法有根、于情于理有據。確認書內容也並非橫生枝節,完全引自《基本法》。

「港獨」以及疑似「港獨」傾向的參選人,對確認書百般抵制,正是確認書內容擊中其要害,亦恰恰印證其必要性。個別參選人,急不可待的申請司法覆核否定確認書,其目的也是為了在選舉期間明目張膽為違法「港獨」搖旗吶喊。說穿了,這場司法覆核申請,就是為一己政治利益而做,要為港獨人士加添一層保護罩。說什麼「僭建選舉規則」更是嚴重扭曲的強詞奪理,確認書内容本身來自基本法,也是對參選人的基本要求,根本沒有抵觸原本法例及選舉規則的要求

濫用司法 輸打贏要?

法官在拒絕判詞中也說的直接,不認同案件有迫切性,事實上,現階段獲批的有效提名中,已有一定數量參選人無交確認書。相關人士即使不簽確認書,如真是合乎法規、心底無私,為何不敢等待選舉主任確認卻急匆匆要司法覆核?是對通過提名確認無信心嗎?難道政治是輸打贏要的遊戲嗎?

其實,相關人士若真有信心,即使提名被裁定無效,本港也有機制維護其權益。如法官判詞所說,參選人可以在被裁定提名無效後,提起選舉呈請。但偏偏有人等不及。到底是心虛、政治抽水,還是別有他圖?看官見仁見智了。

從政者,不論立場左中右,誠信和守法應是首位。

一場司法覆核案,「港獨」派的虛偽、自私、藐視法律窺斑見豹,未入立會,已顯其害。其真心「港獨」還是藉此抽水上位且不論,從政水平高下已立見。香港是否需要這樣的政客?公眾慎思。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6年07月29日

原圖:立法會網站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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