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論事何罪?
常理論事何罪?

專欄作家屈穎妍上月初以「一場精神病人的起義」為題撰文,就香港民族黨倡議「港獨」一事,發表個人觀感。本來,但凡時事評論,總會是有人激讚、有人狠批,加上該文的主題和切入點都相當「惹火」,引發爭議可以理解。然而,今次爭議究竟是緣於文中確實存在中傷歧視內容或意圖,抑或是有人自我對號入座再借題發揮?

屈文主要批評「港獨」

新成立的香港民族黨公然倡議「港獨」,公開招納「戰友」共推「港獨」,並稱不排除出現武裝起義,這是一個沖擊香港憲政和法制的大是大非議題,一旦姑息縱容,將會貽禍香江,對社會穩定和「一國兩制」構成嚴峻挑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便指出,「港獨」違反基本法,政府會嚴肅處理,並已交由執法機構調查;又透露律政司會從四個方面去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

因此,屈穎妍撰文批評香港民族黨及其「港獨」倡議,是正常和負責任的;縱觀近期對她的批評,只集中於涉及精神病人的部分,鮮有提及文章的反「港獨」主題和其他論點,反映文章獲得社會基本認同,只是就個別字眼存在歧義。

不應執著個別字眼

作為「暴風眼」的「精神病人」這4個字,在900多字的全文中,連標題只出現兩次,「精神病」3個字則出現1次,如此小篇幅竟能引發大爭議,真的不可思議。然而,在細閱該3句「問題語句」後,發現沒有什麽震撼。

第一,標題的「一場精神病人的起義」,擷取自結語中的「一群精神病人的起義已在策動中」一句,兩句其實是一句。

第二,「傻仔」、「黐線」、「神經病」等語,雖然不雅,但若都要捱罵捱告,無疑是妄想被迫害症候群的文字獄。況且,若助語詞亦會被當作行動並被追究,試問法理何在?市井粗口會否被認定為性騷擾甚至性罪行?難道要香港回到清教徒世代?

第三,「妄語怪行」是不少人對精神病人的普遍觀感,但卻非全面誤導和污蔑。至於文中談及精神病,主旨並非要對精神病人作出負面標籤,而在於表達「旁邊正常人的反應和演繹」;若是毋視上文下理,斷章取義地抽出部分字句大作文章,非常不公平。

同一段文字,基於觀點與角度,各人會有不同的解讀和感受,但若只是自我對號入座,便執著於其中的一、兩個字,進行鞭撻攻擊,非常誤導「屈機」。更甚的是,負責執行反歧視法例的平機會,未經依法論法、斟字酌句地盡職審查,便作出具傾向性的回應,令人失望。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6年05年11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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