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於國際法層面不可能得到支持
「港獨」於國際法層面不可能得到支持

今年3月,香港大學學生會在其出版的刊物《學苑》中,再有文章談及「香港獨立」的主張。當中一篇名為《我們的二零四七》的文章表示,「五十年不變政策」於二零四七年屆滿後,香港將面臨二次前途問題,文章要求「香港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控制從而獨立建國。」

香港有沒有可能脫離中國,變成獨立主權國家呢?

首先,在現行國際法律下,要構建一個獨立主權國,先要得到聯合國的認可。即是說,國家的身份和地位是要聯合國去承認的。

聯合國有既定程序去處理有關地區申請成為獨立主權國的要求。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條(2),地區有權申請成為獨立主權國,該申請要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答應推薦後,動議再提交到聯合國會員大會,再由大會表決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是由10個非常任理事國以及5個常任理事國所組成,而這5個常任理事國則包括中、英、美、法、俄5國。安理會的會議,並不是完全跟從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3),安理會的會議採用一票否決權制度,即必須全部5個常任理事國的一致贊成,動議才能通過,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反對均會導致動議被否決。即是說,就算英、美、法、俄都同意香港獨立,中國的一票否決權會令「港獨」議案到不了聯合國會員大會。

為何安理會採用一票否決權制度呢?在聯合國成立初期,中、英、美、法、俄五國在世界的角色舉足輕重,它們代表世界上主要的民眾,而且對維護國際安全起關鍵的作用。試想像,假若申請獨立的地區不能得到所有常任理事國的認可,強行立國勢必引起世界上其他大部分民族、民眾的不滿,繼而引發民族之間的戰爭,破壞國際和平。故此,常任理事國的一票否決權是維持世界和平的必要措施。

假若香港武力爭取「獨立」,與內地爆發戰爭,在國際法上,聯合國能否支持呢?因為國際法並沒有要求世界各國去承認及協助某地區成為主權國,國際法只會視「港獨」戰為內戰,而非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所以聯合國更不可能介入、支持「香港獨立」。

總而言之,香港在國際法上不可能獨立,聯合國亦不可能合法地支持「港獨」。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6年4月7日

原圖:中評社、ejinsight.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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