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方法處理泥頭山?
更好方法處理泥頭山?

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泥頭山,自被揭發後事件愈演愈烈。一邊是市民認為泥頭山破壞環境,甚至是威脅安全,另邊廂政府被質疑行動遲緩效果乏力、處理手法也受質疑。尤其是上周末發生所謂的市民自發清泥釀成衝突後,事件到了必須妥善處理的臨界點,不宜再拖。

誠然,泥頭山牽涉廣泛複雜,特別是存有不少法律灰色地帶,政策要盡快見效的確不易為。目前,除屋宇署要求噴漿加固,及規劃署勒令終止「出界」工程,受法例所限,政府在其他方面都予人鞭長莫及之感。至於噴漿加固,因影響生態,及下雨天無法施工,近來爭議加大,政府舉足更無措,因此批評聲音未有止息。

短期噴灑草米值得考慮?

有鑒於此,當局不妨試行早前施行過的草米法作為新方案。短期來看,政府處理泥頭山準則應是安全為先,保障市民安全不受威脅。故防止傾倒是首要,如噴漿因天氣或爭議短期難行,早前施行過的草米加固法,似乎可行性更佳。據知,環保署在二○○八年至二○○九年曾出手一度叫停傾倒泥頭工程,當時的做法是在上址噴水及噴灑草米,防止泥沙飛走之餘也可以收到綠化環境之效。

草米法一來其對環境生態不造成影響;二來長出植物後,外觀較噴漿也更美觀。加上該法不受天氣影響,隨時可實施,綜合效益應優於噴漿,似更為可行。

短期安全隱患消除後,長期來說,政府還要從兩方面入手,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其一是研究對該事件涉事人的處罰。政府應根據現行法例,積極搜證調查,對其涉及違反法例的行為必須給予適當的懲處,斷不可縱容放生。須知如此一來,就開了一個壞先例。日後新界同類泥頭山現象恐如雨後春筍,更難以規管。

法例漏洞必須堵塞

其二就是要檢視現行法例漏洞。這次事件中,政府表面看似反應遲緩,一大主因是無法可執。如泥頭山所處的地段屬舊批農地,契約並無土地用途限制,所以在涉事地段填泥並無違反地契條款。政府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從地契著手處理這個問題。同時規劃署等部門還應增加人手,加強巡查。

今次事件揭示出的漏洞,必須作為日後之警示。

原圖:bastill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