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濫用司法覆核
莫濫用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本是維護三權分立、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石,但近年來卻淪為窒礙施政的絆腳石。單從數量而言,在2010年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個案有134宗,2013年增至182宗,平均僅兩日便有一宗,較去街市買菜還要平常。特區管治真的有這麼多錯漏?還是有政黨或閒人,為政治利益或為出風頭,濫用司法覆核的善意?將家貓當作惡獅般培育,未必能殺人,但肯定會傷人!

立法原意遭扭曲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出席一個午餐會時表示,香港正處於一個關鍵時刻,因為在32年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為香港前途開路,而32年後,則正好是《基本法》列明「50年不變」屆滿的2047年。今天香港的表現,將會直接影響各種現行制度於2047年後是否得以延續。他指出,《基本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價值,是香港由小漁港發展到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

回到草擬《基本法》時期的情景,法治保障了香港經濟發展、貿易關係及地價,而這些都有可能出現變數。變數源自兩個方面,第一是香港的社會境況,已與當年差距甚遠,有需要因應新形勢作出適當調整;第二是原有的法治基礎遭受破壞,不想改也要改。因此,我們有責任去優化和傳揚法治的核心價值,而不是貪圖一時間的政爭得益,將司法監察扭曲為司法掣肘!

回歸之後的特區,採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但仍尊重和配合司法的監察和最後把關者的角色,社會上更曾因此出現「法官治港」的質疑。可能受到有關「啟發」,部分政黨和人士,利用長者或綜援人士,既濫用司法覆核,更濫用法律援助,進行「無代價」的政治操作,挑戰成功就揚名,挑戰失敗亦由政府埋單,對有關人士來說是穩賺不賠,對社會來說則是非常不道德。

列顯倫法官點名批評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及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直言本港近年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愈演愈烈,但有關司法覆核並非為了防止政府濫權、保障社會利益,而是一心要癱瘓政府施政,甚至只為譁眾取寵,結果浪費大量公帑,阻礙經濟民生發展,加劇社會矛盾,完全扭曲了司法覆核立法原意,對法治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

社會代價沉重

的確,正如列顯倫法官所言,司法覆核不應用作挑戰政府政策,而是監督行政機構有沒有違法及濫權,目前的司法覆核汜濫,只是將社會對司法的重視變為縱容,任何人都可對任何事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須指出,法院雖有防濫審核機制,但面對兩日一宗的「人海戰術」,還是有大量漏網之魚,禍害香港。

第一,大量司法覆核案例,對社會造成一種負面宣傳效應,就是只要你不滿,有理無理,都可提出司法覆核,即使最終失敗亦能收宣傳作用。更甚的是,形成一種公關效應,就是出現人提(司法覆核)你不提,你就枉為反對派的片面印象。

第二,無論成功與否,只要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就能迫令政府乖乖停下來,等候法庭判決。如此一來,即使單純出口術,勝算全無,亦能收到即時叫停的效果,本少利大。

第三,可能基於習非成是的劣根性,特區政府及公營機構都已習慣被司法覆核挑戰,亦預期所有具爭議政策都會面對挑戰,凡事預留多一步,令政策變形或者自我束縛。就如市建局就煥然一居的銷售政策,便因擔心面對司法覆核而出現扭曲和爭議。此外,大埔的賣地計劃,亦因一項司法覆核申請,在開標前夕即時叫停,市民置業夢隨即破滅。

司法覆核被政治化,社會代價沉重,各界應反思檢討,以撥亂反正、堵塞法律漏洞,避免氾濫無休、禍害無盡。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5年12月4日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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