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失信比疏忽更嚴重
馮敬恩失信比疏忽更嚴重

日前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引起社會廣泛爭論。筆者曾聽過有不滿否決的一方說,校委會均通過以往遴選,是次否決的背後,肯定有其他因素影響。筆者對此只覺可笑至極,以往通過就等於今次也應通過嗎?又像暗示以往每次通過人選,校委會都是盲目地批核似的。筆者深信,校委會每位成員在社會上都有很高名望,對於每次遴選,絕不會草率下決定,必定經過深思熟慮,謹慎投票,是次副校長遴選亦同樣。

另有些人認為,校委會應清楚交代否決原因,對此筆者甚疑惑。就如公司不需向每位不獲聘請的應徵者解釋原因一樣,否決就是否決,無需解釋。最奇怪的是,所謂民主,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投票結果既然有12票反對,比贊成的多4票,為何還有人不滿,反要去問原因?更何況,校委會會議內容必須保密,旁人根本無權過問。

筆者曾代表所就讀的法律學院之學生,參與甄選大學校長。筆者仍然記得,校董會主席曾再三告誡一番話,內容提到遴選校長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身為學生代表,有兩點必須謹記:一、公平;二、保密。主席解釋,申請成為校長候選人,在其本屬大學均有頗高地位及名聲,如不幸落選,卻被公開曾參與其他大學的校長遴選,會對其極不利,影響在本屬大學的晉升前途。

事隔多年,筆者從未對人披露當年的落選者。即使沒有簽署任何保密協議,筆者亦絕不會公開名單,這就叫誠信,是應有的道德操守。對於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透露會議內容的行為,筆者實在無法認同。筆者本不認識亦絕非針對馮敬恩同學,但他既為學生代表,應明白保密的重要性。道德操守上的失誤,比疏忽更嚴重。

馮同學此不智之舉,不但造成了內部矛盾,製造仇恨與爭議,更對校委會各成員十分不公平。不過,最大犧牲者,莫過於馮同學自己。雖然法律上或未能對他有所懲處,但操守與誠信一旦「破產」,卻難再被建立。

如披露會議內容是馮同學自發的行為,那只可怪他太年青,不夠成熟。但若然是有智慧高人在背後指使,馮同學實在無辜和不幸。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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