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民一個人犯錯,令整個司法系統蒙羞!//
真理只會越辯越明,公義更是不會缺席!2020年10月,因涉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被控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66個月後,案件經重審後,拒絕認罪的陳虹秀這次終於逃不掉,被裁定暴動罪成,須即時還押候判。
這66個月雖然漫長,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的法律公義仍能得以彰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在裁決理由書中強調,這項裁決是「壓倒性推論」。簡單說,即是無可爭議,當中的理據到底是什麼?
以社工身份緩和氣氛?
鍾官認為,陳虹秀案發當晚是有備前往現場,當走進示威集結者的中心集結地帶,看見及清楚知道現場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但她依然選擇不離開,繼續逗留在現場,更一度跟隨警方防線,不斷叫喊一些針對警方的失實指控。
鍾官直指,當時警方防線正在停頓,沒有推進,他們的行動明顯並非陳虹秀所言的「大追殺」;即使在個別推進時段中,警員偶然快步前進,但整體來說,絕對說不上什麼「大追捕」或「大追殺」。陳虹秀叫喊的內容並不公允,具挑釁性,會刺激、激勵、鼓動、驅使暴動集結的人士繼續集結對峙。
對於辯方提出陳虹秀到現場可能是希望憑一己之力緩和現場氣氛,以及憑藉自己的社工身份緩和警方的情緒,但鍾官表明不認同這個講法,認為假如陳虹秀的意圖是緩和氣氛,並不會只是針對一方。
鍾官表示,陳虹秀是以言行表示認同示威者的做法,她是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共同行事,為他們給予支持及作後盾,壯大及增加他們向警方對抗的決心及信心。因此,唯一的合理推論是陳虹秀有意圖參與暴動,與其他暴動人士集結在一起,從而鼓勵其他暴動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不要再有「沈小民2.0」
鍾明新法官這份義正詞嚴的裁決理由書,正好印證了66個月前「放生」陳虹秀的前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錯得有多離譜。根據媒體早前報道,沈小民在2021年10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後,已舉家移民英國。如今,我們不知道沈小民身在何方,不知他看看這份裁決理由書,會否為自己當日的裁決感到羞愧一下呢?
鐵證如山,罪責難逃,不論你是什麼職業,參加暴動就是有罪,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據報,陳虹秀的社工註冊身份已於今年2月期滿,續期申請仍在審核。陳虹秀當日試圖以社工之名,行破壞社會之事,希望相關方面依法依規處理其續牌申請,不要做「沈小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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