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揭法例漏洞 社工違法仍可註冊?

//社工被裁定干犯「襲警」、「非法集結」、「暴動」等嚴重罪行,喺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嘅縱容下,竟然仍然可以喺香港擔任社工,情況令人擔心!//


一名社工被控2019年8月荃灣遊行期間阻差辦公,裁判官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近日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審。一場反修例暴動,揭示本港多個專業界別都出了問題,社工界別,毫無疑問是問題比較嚴重的一個。先後有多名註冊社工因反修例暴動相關案件而被檢控和判刑,專業資格卻未必會受影響,有關情況令社會再次關注到,現行規管社工註冊的法例和機制,似乎大有修訂和進步空間。

 

干犯暴力罪行不一定被停牌

 

根據現行《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須拒絕讓任何曾在香港,被裁定干犯條例附表2「令某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的罪行」中所列罪行者,註冊為社會工作者。附表2所列罪行,主要涉及性罪行、部分暴力罪行和針對拐帶兒童及少年的罪行;政府早前就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港區國安法》中的4項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及「煽動」,納入附表2。

 

有關建議尚未通過,但同時已經引申另一問題:為何干犯「襲警」、「非法集結」、「暴動」「刑事毀壞」、「阻差辦公」、「傷人」、「縱火」、「入屋犯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在反修例暴動期間非法常見罪行的社工,在今日的機制下竟然不必被停牌,這是什麼原因和道理呢?

 

曾健超獲社工註冊局包庇

 

不信?大家看看在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干犯襲警和拒捕罪的社工曾健超個案,大家自然會明白,今日規管社工註冊的法例是多麼的寬鬆。當日,曾健超於裁判法院被判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被判入獄五星期;服刑過後,在2017年10月,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轄下紀律聆訊委員會竟然僅通過向他發出書面警告,但就毋須停牌。

 

雖然,《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其實亦有列明,註冊社會工作者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亦屬作出違紀行為,但由於《條例》並沒有將「襲警」等嚴重罪行納入附表2,故此即使有社工被裁定干犯「襲警」、「非法集結」、「暴動」等嚴重罪行,他們在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庇護」下,的確仍然可以在香港擔任社工,情況實在令人擔心。

 

修訂法例 堵塞漏洞

 

曾經有人提出,部分社工以往亦曾犯錯,洗心革面後希望以自身經歷感化他人,故此不應一刀切排除曾干犯刑事罪行的人擔任社工云云。筆者不否認的確會有這種情況,社會亦不是拒絕給予機會改過自新的人,問題是,從反修例暴動一事我們就可以看出,若任由那些極端暴力示威者在服刑後即時重投社福界,我們實難確保這些人不會將激進思想傳播給其他受助人。即使要給予機會,《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是否亦應該設立審核機制,審查全部有「案底」的註冊社工,確保他們確有悔過之心後,才讓他們重投社福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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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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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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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官員白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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