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健良:歪理再現,教師流失關《基本法》事?

//對於《基本法》測試這個涉及自己行業的重大政策,有關求職者竟懵然不知,試問是誰的責任?//


近日有本地主流報章以頭版報道,指香港的中小學九月就會開展新學年,但有兩成中小學至今仍在聘用教師。有關報道又指有三間學校反映聘任教師有困難,更有校長聲稱過往於7月初已填補所有空缺,擔心難以編排開學後時間表云云。對於教育界出現人才流失,社會固然必須正視;然而,報道同時引述一名校長的意見,批評《基本法》測試「限制了可聘的人」,而涉事報章亦以「大字標題」方式去處理有關說法。再一次,我們看到什麼是本末倒置和邏輯混亂,亦看到今日學界之中不認同基本法考試的,仍然大不乏人。


通過《基本法》測試是教師基本條件


先旨聲明,筆者今次撰文,不是要質疑香港教師流失的情況。筆者認為整篇報道中最有問題的部分,是有校長稱曾有一名應徵者見工後才透露沒有考《基本法》測試,「他其他履歷都合適,但不能請」;另一名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15題中答對7題,欠1題才及格,「老師不太為意,以為這也視作及格」,不知原來不符教育局要求;有關校長形容《基本法》測試:「限制了可聘請的人」。


首先,這名校長最大的謬誤,就是將《基本法》測試和應徵者的履歷切割。教育局去年11月已經公報,由2022/23學年開始,常額教師在入職或轉職前,必須在指定的《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公營學校考慮聘用。


換而言之,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求職者的基本條件,情況跟學位教師必須擁有大學學位的情況完全一樣;敢問該名質疑基本法測試的校長,他會否說,某名應徵者各項條件都好好,但就沒有大學學位,故此不能聘任,甚至因此質疑「大學教育限制了可聘請的人」?不可能吧! 


教育局去年已公布要求


至於說應徵者原來沒有參加《基本法》考試,再次向該名校長請教,這到底是誰的責任?教育局早於去年11月11日向學校發出通告及向公眾發出新聞稿,公布上述《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及有關安排,以及分別於今年1月20日、2月10日及4月11日透過新聞稿公布第二輪測試安排,上述文件亦上載至教育局網頁。在公布第二輪測試時,局方亦已清楚表明,這是本學年教育局舉辦的最後一輪《基本法》測試。


一個有心從事教育行業,或者有計劃轉職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求職者,他或她不是應該時刻留意教育局的公布嗎?教育局公布有關要求時,各大傳媒都有相關報道,對於《基本法》測試這個涉及自己行業的重大政策,有關求職者卻是懵然不知,試問這到底是教育局的責任,還是求職者的責任?


教育工作者對《基本法》須有一定認識,這要求根本是天經地義;老實說,這項要求,早於回歸之初就應該要有,拖到今時今日才落實其實已是太遲。筆者不知道形容《基本法》測試「限制了可聘請的人」的校長,為何會發表這種言論,若然他反對的,是《基本法》測試本身,那就請他大大方方說出來,提出自己的理據和論述,而不是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去批評《基本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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