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庭判處罪成後,竟然砌詞狡辯、攻擊香港法院,許智峯厚顏如此,佢嘅品格可見一斑~//
本人近日先後多次批評,部分國安逃犯在外國政治勢力的豢養下,多次向本港的法院和司法制度發動抹黑和無理攻擊;話音未落,許智峯又再繼續角色扮演,藉自己的藐視法庭案向香港法院潑污水。對於許智峯的歪理悖論,本人堅持每見一次就要反駁一次,盡量讓香港市民知道,許智峯這種獲外國勢力豢養的叛國者,是何等的齷齪和卑劣。
許智峯在facebook表示,本案源於政權「莫須有」指控,亦是近年首宗「流亡者」缺席聆訊下定罪的刑事案。他稱,自己藐視香港法庭,亦藐視本案法官陳慶偉,認為是次判決確認司法機構侵犯人權行為,任何判刑都無損他在國際社會的行動自由。
首先,對於許智峯聲稱針對他的控罪是「莫須有」,在此先讓我們回顧一下,到底許智峯身負的四宗刑事控罪,內容是什麼。許智峯在2019年7月所謂「光復屯門」遊行期間,因要求他人刪除示威者的照片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2020年5月,許智峯衝擊立法會主席台,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及同年5至6月,在《國歌法》二讀及三讀期間於立法會「丟發臭腐爛植物」等。
許智峯是否有違法,本人秉持法律原則,在此不作判斷。不過,作為當日所謂「光復屯門」遊行的現場目擊者,本人可以十分肯定告訴大家,許智峯當日的確有在暴徒的雨傘陣保護下,要求某名市民刪去手機內的照片。相關行為是否違法,我不肯定,唯一肯定的是,許智峯的確有做過上述行為,絕不是其聲稱的「莫須有」罪名。
至於涉及阻撓內務委員會會議,以及《國歌法》二讀及三讀期間於立法會議事廳內丟嚴重腐爛發臭植物,這些涉嫌犯罪的情節,當日多個傳媒都有直播或轉播,很多市民都可以作證。還是那一句,有關行為是否違法,仍需要由法院裁決,但至少絕不是「莫須有」指控。
許智峯拒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更反過來訛稱針對自己的指控是「莫須有」,文過飾非、砌詞狡辯,這就是許智峯的真面目。至於許智峯強調今次的藐視法庭案,是近年首宗潛逃者缺席聆訊下定罪的刑事案,這種說法就更可笑。
首先,關於這宗藐視法庭案件,許智峯自己早已將控方要求他出席聆訊的通知放到互聯網,直接證明控方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可以回港受審。許智峯自己拒不回港,卻又指控法庭在其缺席聆訊下判其罪成,請問這是什麼邏輯?許智峯自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已給予足夠通知和時間的情況下,法庭根本不可以無了期等待!
許智峯將重點放在自己缺席聆訊下被判處罪成,目的昭然若揭,就是想誤導公眾,營造自己被不公平對待,並以此為由抹黑香港法院。許智峯誹謗香港法院的手法固然拙劣,但香港市民亦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像他一樣的國安疑犯,未來一定會繼續攻擊香港司法系統,這明顯已是他們的共識,亦是政治任務。這些人既不敢承擔罪責,亦不敢向公眾講出真相,如此惡行,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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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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