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許紹基:施政講「程序公義」定「結果為本」?新一屆特首要具備何特質?

//特首施政,「程序公義」定「結果為本」更重要?要加快政府效益,下屆政府又應該點做?特首要具備咩特質?純粹用工作經驗去判斷又出現咩問題?//


前政務司長李家超,前日舉行網上記者會,正式宣布參加行政長官選舉。他在約八分鐘的開場演辭中,提到三個施政方向,包括以「結果為目標」解決不同問題、全面提升香港競爭力,以及奠定香港發展的穩固基石。其中,最廣受關注的,就是以「結果為目標」解決不同問題,皆因李家超在開場演辭提及此方向達三次之多。一如既往,事後隨即有傳媒,以及部分壓力團體跳出來,質疑有關施政方向可能會忽略了諮詢,甚至是無視程序公義。筆者認為,提出類似質疑,甚至批評李家超無視程序公義的,邏輯上確是有點奇怪。



大家想深一層,「以結果為目標」,用筆者的說法,亦即「結果為本」,這本身跟程序公義,兩者其實係並無矛盾、絕非不能共存。提出類似質疑,某程度上是仍未能跳出二元對立的思維。為何筆者兩者並無矛盾呢?首先大家要弄清楚,什麼是程序公義。



所謂程序公義,套用法律學者的說法,就是指在管治過程中,為了實踐公平而設計的步驟編排,當中涉及不同的過程,包括司法過程、立法過程,以及行政過程。本身是律師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亦曾經在2016年2月3日在報章撰文,指程序公義毫無疑問是香港核心價值,例如在孕育立法建議的過程中,透過公眾諮詢,給不同的持份者在社會上公平表達意見的機會。



好了,那麼為何「以結果為目標」,其實是可以跟程序公義並行不悖呢?舉個例子,香港政府以往常常遭人詬病之處,正是執行力不足、明明看到問題存在,但因為行政架構架床疊屋,又或許因為既有手續及規定未能追上時代需要,以致過程過度冗長。總而言之,就是未能適時滿足香港市民的要求及需要。



「以結果為目標」,其實正正是回應香港市民的要求,同時明確要求政府上下必須達成政府定下的目標,過程縱有多曲折也好,都必須迎難而上,切實解決民生問題。以政府而言,為了達成目標,當然必須要走法定程序,但如果過程中發現現有既定程序追不上時代需要,甚至因為「程序」二字,而窒礙了政府改善民生的步伐,難道特區政府就不需要修訂制度或者減省程序嗎?


明知有問題,但拒絕面對,這絕非程序公義精神所在,這叫做因循苟且才對!今日提出質疑的人,難說是希望香港特區政府因循苟且?所以,下一屆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檢視現行不同施政範圍的各項法定程序,如果當中有一些既有規定,的確屬於過度重複或者冗長,那就要盡快提出修訂;只要相關修訂,可以繼續提供合理及足夠機會予各持份者各抒己見、提出上訴和解釋自辯的機會,而修訂出來的制度是公開和透明,即俗稱的「人人都知道個玩法」,有興趣、有能力的人,都有公平參與的機會,而不是黑箱作業,只供既得利益者分享利益的話,那其實都不會違反滿足程序公義的原則。



筆者重申,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並不是程序公義的精神所在,相信亦沒有人會認為,現行制度已經完美,下屆政府一旦提出修改、修訂,就必然會影響程序公義,因為這肯定不是今日香港的實況。盲目地將李家超所講的「以結果為目標」,演繹為漠視程序公義,明顯有失偏頗。


至於坊間不斷質疑,李家超以往工作經驗單一,只曾負責警務及國安範疇,未必可以勝任特首工作;其實,如果特區政府只得特首一人的話,這種論調或許真的會成立,但眾所周知,事實並非如此。特首最重要是有領導力,可以知人善任,籌組自己的施政班底。



其實大家撫心自問,不管特首候選人擁有什麼工作經驗都好,其實亦同樣可以被人質疑。商界出身嗎?又會被人批評指沒政府經驗;專業人士出身嗎?亦會被人指不熟悉政府運作模式及程序。而即使是公務員或者政務主任出身,其實同樣會遭到詬病,說其不熟悉商界、金融界運作,以及對民間疾苦不夠了解等等。單純用參選人的工作經驗去判斷他是否適合做特首,這種理論本身就有一定缺陷,甚至可以說是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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