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囍雨:「義務急救員」一樣要落鑊

//8.11暴動案判詞相當清晰,為暴動者提供急救,或會視作參與暴動,「義務急救員」一樣要落鑊!//


回想起整場反修例暴亂,囍雨一直都有疑問,經常在暴動現場見到那些所謂「義務急救員」。他們戴上頭盔、眼罩及防毒面具,「全副裝備」留在示威前線,看起來與普通「勇武手足」無甚分別;不單止身處暴動現場,還為違法示威者急救治療,其實是否有協助或參與暴動的嫌疑?法庭近日審理大前年8.11尖沙咀暴動案,提出清晰的判決,明確說明給大家知道,當所謂「義務急救員」或會被視為參與暴動,切勿以為可以「走精面」逃避刑責。


這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11日傍晚,當時尖沙咀警署遭約200個暴力示威者「圍攻」,而廣為人知的「爆眼女」事件亦在當晚發生。由於被捕者眾多,案件分拆成三案審訊,法庭上星期就其中一案頒下裁決,9名被告暴動罪成、1人脫罪。罪成被告之一、教師韋婷婷,被捕時穿著一身黑衣、戴頭盔和防毒面具,身上攜有大量生理鹽水及幾包索帶;而辯方律師還在法庭呈上急救證書,解釋她是在現場提供急救服務。但這次判詞就清楚講明,憑被告衣著裝備,本身已經顯示有意圖參與暴動,而且提供急救醫療服務,就構成鼓勵或協助參與暴動行為。


換言之,以往曾經在暴動現場的「義務急救員」,也很可能有違法嫌疑。囍雨肯定必然會有人質疑,是否提供「人道醫療」都不可以?但問題在於,他們所做的事,本質就是支援緊違法示威者,好像過往警方在暴亂現場發射催淚彈,想驅散示威者,就經常看到有「急救員」幫手足「洗眼」,等他們可以盡快回到前線「再打過」,動機已經唔止是提供醫療服務。而且如同案中被告,她本身並非從事醫護行業,充其量只得一張急救證書,有何資格去「救人」?若單純是「急救員」,為何要穿著全副裝備,還要帶這麼多索帶?披著「急救員」外衣,實際上參與或支援暴動者當然「走唔甩」,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次最令囍雨驚訝的另一個重點是,此案其中兩名暴動罪成被告都是教師,其一是上文提及的韋婷婷,另一個是開補習社兼教師的吳紹勤。身為教師帶頭犯法,日後是否還仲適合教書?今次事件提醒了社會,是時候關注教育界,到底會否還有更多激進教師,只是僥倖無被捕、無被人發現,仍然潛藏在我們的學童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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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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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85291****52
      +85291****52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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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嗰兩名教師應該除牌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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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黑記做假,秋後算帳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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