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鄧炳強去信《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 斥兩報評論文章漠視黎案證據
【黎智英案】鄧炳強去信《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 斥兩報評論文章漠視黎案證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罪成,日前被判監2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11日)去信《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駁斥他們日前就黎智英案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在發給《華盛頓郵報》的信中強調,該報一篇社論完全漠視黎智英案件的證據,反而訴諸謊言及反華宣傳,試圖損害香港和國家的聲譽。他指出,黎智英及其他8名被告的案件與「出版報紙」無關,甚至與黎智英的政治信念也無關。被告被控、定罪並判刑的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這是自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首例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名被定罪的案件。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他強調,該社論提及的所謂「袋鼠法庭」亦是完全不符事實,而且具冒犯性。他重申,156天的公開庭審過程公平公正,公眾人士、傳媒和各國觀察員均在場,亦有多達2,220件物證和超過8萬頁來自14名控方證人的供詞。法庭的判決和量刑理由亦都公開,市民可以查閱,充分證明法庭是嚴格根據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


至於在發給《華爾街日報》的信中,鄧炳強批評,該報一篇評論文章是基於該報編輯部選擇性記憶,而非香港的實際情況。他指出,黎智英案性質嚴重,判囚20年充分反映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法院的判決表明,香港的法治健全有力。在香港特區,任何犯罪行為都絕不容忍,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鄧炳強又指,儘管法院獨立且嚴格依法作出判決,但外部勢力卻選擇無視事實,並指摘此案是所謂的「政治迫害」。儘管黎智英被依法懲罰,然而香港社會已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任何人提出豁免他承擔法律責任,都等同於鼓吹違法特權,這完全違背法治精神。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華爾街日報》及《華盛頓郵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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