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囍雨:長遠造地 遙不可及?

//要市民等填海造地再起樓,若遇法律挑戰,或填海地有沉降,香港人還要再等多少年?//


囍雨看到一宗新聞,有網媒女記者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府花費過萬億元推行「明日大嶼」有違《基本法》當中「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法官拒絕受理,直指計劃成本、收益問題牽涉重大事實爭議,不應該用司法覆核解決,法庭亦無權決定是否推行計劃。看到這宗新聞,就令囍雨諗起十多年前有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令工程延遲、成本大增的事件。但凡是大型基建,只要一遇上法律挑戰,整個工程隨時停工;如果將來政府推「明日大嶼」受阻,那麼政府非常重視的「開拓新土地」方案會停滯,等「上樓」、「上車」的市民,就要繼續「乾等」?


時間回到2010年1 月,一名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不夠全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環保署長敗訴,撤銷工程的環境許可證,工程延遲動工,同年9月政府上訴得直。受司法覆核影響,招標和施工時間都延遲了9個月,2011年立法會就香港口岸工程批出約304億元撥款,12月正式動工;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就表示過,當年304億元預算中,有63億元是因為司法覆核而增加的開支。由此觀之,如果大型基建受到法律挑戰,可能時間和金錢都會損失巨大。

 

如果將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經驗」套用到其他大型基建例如「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囍雨認為工程「上馬」之時,還可能會受到形形色色的法律挑戰;到時,有關計劃還可不可以如預期一樣,令市民2034年入伙?又或者,除了法律挑戰,填海地遇上不平常的沉降問題,有關填海地還可以如期建屋?

 

有位熟悉填海工程的朋友跟囍雨說,如果大家看新聞,看政府稱「填海工作會在2027年開始,預計2至3年時間會有第一組土地可以建屋,2034年可以入伙」,說法好似「好樂觀」,但大家不妨一看填海面積較「明日大嶼」少、已經開始填海的機場三跑工程,機場第三跑道大約由2016年8月動工,主要填海工程大約在2020年12月底完成;當填海面積較少的三跑也要用上四年多時間填海,工程範圍更廣的「明日大嶼」,大家相信可以「2至3年時間會有第一組土地可以建屋」嗎?

 

坦白講,囍雨支持填海,但認為有幾個問題社會不得不正視。第一,如果「明日大嶼」過不了環評或者受法律挑戰而停滯,是否香港的土地供應都要停滯?第二,現在是2021年,即使用「最樂觀」的方式對待填海進度,等到2034年,會不會現在的青年到時都變老年呢?第三,政府講長遠謀劃,那麼短、中期措施是否可以不理?

 

最後,囍雨想特別提醒,今屆政府經常掛在口邊的「明日大嶼」計劃,並非現屆政府「原創」;至少囍雨看到,在2014年1月的《施政報告》,上屆政府已經提出過「東大嶼都會」計劃。事實上,上屆政府在短、中、長期的土地供應都非常著力,如今前特首梁振英為了香港住房問題又不理會阻力,提出在大欖郊野公園邊陲地興建居屋的方案,大家與其「轉移視線」,不如認真討論相關的房屋問題,包括可行性以及其他選項。繼續沉醉於爭拗,繼續只看政治而不顧實事,根本就是對不起有住房困難的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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