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大學生犯法真的不用與庶民同罪,下一代有才無德,實在是拜這些「仁慈」的教者所賜。//
常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法治社會一個最基本原則。
然而,今日香港未去到天子犯法,單是大學生犯法已不能與庶民同罪,請問,法治何在?
今年2月,香港大學一名唸法律的男學生X,被揭發用人工智能(AI)製作大量女性朋友、大學同學及中學師長的色情照,甚至以受害者名字作為電腦文件夾分類,連同素材照片多達700張,受害者多達2、30人,當然,此等行為並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
3月,部分受害者得悉事件,向校方求助,要求校方跟進,並提出調課避免與X同一課堂。
不過,校方遲遲未有行動,並表示已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法律進行評估,認為有關行為「未觸及紀律委員會可處理的罪行」,故沒有報案,只向X發出警告信,並要求他向受影響同學道歉。
所謂的「道歉」,只是一封由校方電郵代傳給受害者、全文只得60字左右的道歉信。至於調課安排更不了了之,受害者一直要與施害者X一起上課直至學期完結,令受害人長期承受心理壓力。
根據現行法例,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即使只是移花接木,也屬刑事罪行,但如果不涉散播或威脅散播、內容無關未成年人,則未必有刑責。港大校方也許覺得X的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故私下從輕發落。
但問題是,港大不是執法機構,犯法與否不是港大說了算。你聽到有女子叫救命說非禮,無論你有否目睹有否證據,你都會即時報警,是事實是誤會還是誣告,警方會調查,不是我們平民百姓說了算,更何況X的電腦內已有700多張照片的鐵證,若交由警方處理,或許會搜出更多犯罪證據,港大校方憑什麼決定用一封60字的道歉信就為事件蓋棺?
如果校方認為X沒有傳播照片難以定罪,那藏在電腦內的色情照為什麼會被人看見?X有否向別人展示過?曾否傳播?用什麼方式傳播?該是由警察來查,不是由校方說了算。
法律問題不交給執法者,連屬於自己職責範疇的教育問題,港大都沒好好處理。
一個法律系學生把同學、朋友甚至師長的照片AI生成色情照,這種德行,還可以當律師守護法治嗎?小學生打架都會被趕出校,大學生犯這麼嚴重過錯只需寫60字道歉信就一筆勾銷,這是什麼校規?這是什麼教育?
事件曝光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已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我忽然想起,去年中文大學也曾出現一宗學校「私了」事件,有中大學生涉嫌偽造病假紙及死亡證以續領獎學金,被校方發現後的懲罰只是:記過5次、休學兩學期及提交反思信。
那宗明顯是偽造文件罪,但校方卻不予以法律追究,跟港大這次事件的「私了」處理方法一樣。原來,大學生犯法真的不用與庶民同罪,下一代有才無德,實在是拜這些「仁慈」的教者所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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