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解決的是如何把握好支持、配合、監督和促進四個關鍵字,做到支援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
日前,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丁薛祥在北京政協禮堂出席港澳地區的全國政協委員聯席會議時表明,未來落實「十五五」規劃及香港與中國內地融合發展,行政主導都有重要意義及必要性;但真正落實不易,呼籲包括立法會和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配合。筆者認為丁薛祥副總理此番表述具有特殊意義,與大家分享。
香港回歸初期,一些人將行政、立法與司法的關係表述為如美國那樣的「三權分立」。除了想架空行政的別有用心外,應該是沒有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沒有學習好《基本法》條文。首先,「三權分立」制度在《基本法》起草時已經被否定。鄧小平先生1987年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因此,基於這種立法思想制定的《基本法》不可能規定「三權分立」的。其次,如果好好研讀《基本法》條文,就能發現行政主導是可以從《基本法》中推導出來的:行政長官既是特區首長又是政府首長,對中央和特區負責。行政機關擁有制定政策、擬定法案和編製財政預算等廣泛權力,處於主導和優勢地位。
丁薛祥副總理現在再提香港必須實行行政主導,並認為從歷史的教訓、未來落實「十五五」規劃及香港與內地融合發展,行政主導都有重要意義及必要性。這應該包含兩層重要含義:
第一是強調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必須增強「當家人」的意識,而不是過去那種「打好這份工」意識。進而言之,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要發揚主動擔當的精神,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其中的關鍵是要改變過去「小政府、大市場」的思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動性,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優化行之有效的制度;提升政府部門的協同作戰能力,杜絕各自為政的局面。
第二是強調未來落實國家「十五五」規劃及香港與內地融合發展,行政長官要運用好行政主導,將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頭等大事,制定香港的「十五五」規劃,重點解決社會難點、痛點問題。
丁薛祥副總理還呼籲包括立法會和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配合行政主導,強調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需要港澳特區政府、廣大市民共同支持。這就涉及如何完善行政主導制度的問題,就是如何準確處理好在行政主導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之間的監督與配合的關係。自《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後,香港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立法會不會再出現惡意拉布的情況,現在要解決的是如何把握好支持、配合、監督和促進四個關鍵字,做到支援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確保政府的施政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同時要認真把好司法覆核關,防止出現過去有些人濫用司法覆核、以圖阻擾政府正常施政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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