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慘劇是發生在輪候者身上,大家又會否回個頭來責難房署,為什麼不嚴厲驅逐公屋濫用者?//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唔做唔錯」,這十二個字,我們經常用來批評官員,當然,用此評語,焦點都是在最後4個字:「唔做唔錯」。
但如果,「多做多錯」呢?
多做,出錯的機率一定多;不做,錯誤的機會就是零,那到底,我們希望官員多做?還是不做?
最近,就有一個很具爭議性的現例。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母子因被查出瞞報擁有兩塊新界土地,屬虛報資產的濫用公屋戶,被房署要求遷出。由於母子有病在身,提出上訴並諮詢醫生意見,得到醫院發出證明,建議房署容許二人繼續租住單位。
不過,申請被上訴委員會拒絕,兩母子要遷出單位,房署職員鑑於個案情況特殊,已將母子轉介社署社工跟進照顧,並協助申請中轉屋,房署亦下達行政決定,恩恤兩人繼續暫居單位,直至找到安身之所。
其後兩母子先後自殺身亡,於是,幾乎全城都在聲討政府,質疑當局不近人情,說房署「逼死」母子,要局長「謝罪下台」,甚至否定這個濫用公屋遷出的制度。
於是,我想起,多做多錯,唔做唔錯。
現在公屋輪候冊上有超過20萬個申請,官員怕惹禍不做事很容易,由得申請繼續積壓,慢慢等新公屋建成,好過做醜人。
趕人走一定被責難、一定乞人憎、一定會出事,多做多錯嘛。
這是一宗讓人心碎的悲劇,房署要反省,處理手法是否不夠人性化?是否可以做好點?但社會焦點也不能偏移,死者確實擁有兩塊地,他們申請公屋時確實存在隱瞞問題。
資料顯示,死者在2012年申請公屋時,及之後2015、2016、2017年填報申請聲明時,均沒有申報擁有兩幅價值70多萬土地的資產,即是說,該住戶由始至終均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嚴格來說,屬「霸佔」公屋十多年。如果要追究,該問問為什麼當日沒認真審核就批出公屋單位?如果今日房署發現問題仍視而不見,這對20萬輪候者又公平嗎?
死者鄧先生的姐姐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弟弟和媽媽是拿綜援的,根本沒能力買地,當年是父親把弟弟「騙」到元朗律師樓簽署「祖屋」文件,弟弟也不知自己簽了什麼,拿了爸爸給他的4萬元,就糊里糊塗成了地主。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死者有個衰老豆是不幸,但一個家庭的不幸不應由政府來補底承擔後果,一個衰老豆做的惡行也不該由納稅人來代埋單。大家要聲討的,是這個衰老豆,而不是肯做事的官,否則,以後大家只會選擇「唔做唔錯」。
房屋問題一直是香港最難解的結,政府近年努力打擊濫用公屋,三年來已收回9000單位,規模相當於一整條公屋屋邨,令一般申請的輪候數目由15萬縮減至11萬,非長者一人申請更由14萬降至8萬多。
多做,是為了讓匍匐在社會最底層的市民盡快離開劏房等惡劣環境,「上樓」有期。如果有病、被家人欺騙就要格外開恩,誰來維護輪候者的公平公正?
換個角度想,如果慘劇是發生在輪候者身上,大家又會否回個頭來責難房署,為什麼不嚴厲驅逐公屋濫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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