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毀壞】51歲男文員涉5度剪斷國慶燈飾電線被捕 警方:疑為發洩對社會不滿
【刑事毀壞】51歲男文員涉5度剪斷國慶燈飾電線被捕 警方:疑為發洩對社會不滿

國慶75周年前夕,一名男子涉嫌於本月先後5度在上水區針對慶祝國慶75周年的燈飾進行破壞。大埔警區刑事總督察譚婧珊今日(30日)表示,涉案51歲男子昨日(29日)因形跡可疑被警員截查,在其環保袋中搜出一把藍色的剪鉗及被剪斷的電線,於是將其拘捕,經調查得知,有人疑因個人原因,發洩對社會的不滿。


譚婧珊指出,9月15日,民政事務總署在上水港鐵站連接上水廣場的行人天橋,安裝慶祝國慶75周年的燈飾,其後人員在9月19、20、21和28日巡查期間,先後4次發現燈飾的電線被人剪斷,並於昨日報案。


探員昨日下午到案發的行人天橋調查,至下午4時許,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在旁觀察,期間該名男子用剪鉗將其中一個燈飾的電線剪斷,馬上迅速逃走。探員見狀上前追截,將該名姓趙男子制服,他報稱是教育中心的文員,獨居在上水區,每日上下班時會行經上水港鐵站一帶。


探員在涉案男子一個環保袋中搜出一把藍色的剪鉗,以及被剪斷的約20厘米電線,遂將其拘捕,案件交由大埔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調查得知,有人懷疑因個人原因,發洩對社會的不滿,並非特意針對任何關於國家而進行破壞。


警方重申,不論在任何時間和地方,若有人企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必定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並確保與國慶相關的慶祝活動能安全有序進行。


警方強調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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