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伍健偉親自求情多次宣示政治立場遭打斷 黃子悅理大暴動罪保釋期間犯案
【35+顛覆案】伍健偉親自求情多次宣示政治立場遭打斷  黃子悅理大暴動罪保釋期間犯案

「35+顛覆案」45名定罪被告分六批求情,法庭今日(27日)處理第五批被告求情,包括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及譚凱邦8位新界西「初選」參選人,以及新界東「初選」參選人梁國雄和柯耀林。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潘熙、蔡一鳴等。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梁國雄求情採納書面陳詞內容,不作補充,陳情書內文指自己「從1970年代開始參與政治運動和社會抗爭,是一種出於改變社會不公的願望,爭取民主自由、實現社會主義,從沒放棄。一路走來近50年,黑髮變白頭,長毛成短毛,自由人淪為階下囚,我都是秉持這個理念行事。無論是一介草民還是立法會議員,我都是當仁不讓」。


梁國雄提到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已經多次反對財政預算案,抗議政府重富輕貧,賤視貧苦大眾,拒絕在撥款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他又解釋參與「35+」初選計劃,就是因為多年切身體驗,明白必須在立法會中與志同道合者取得過半數議席,才能有足夠壓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會政策。


大律師宗銘誠求情指朱凱迪在非法集結案中認罪判囚6個月,考慮到案發時間性質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在法官追問下,宗銘誠澄清朱凱迪不是在保釋期間犯案。


伍健偉親自求情時自言應屬「積極參與者」,又明言參與「35+」計劃,於其而言「唔係一個絕對唔違法嘅情況」,而市民亦都冒住犯法風險上街投票,伍健偉認為「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我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希望法庭念及眾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


伍健偉續指「35+」成功或造成憲政危機,惟非憲政災難,雖然無可避免會嚴重干預政府施政,但《基本法》第50至52條早有機制應對。伍健偉再交待案發時街頭示威持續良久,自己不欲見有人受傷、被捕或因政治事件犧牲生命,故選擇投身「35+」計劃,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去爭取五大訴求,直到初選投票日後中聯辦發聲明時才知悉計劃違法。

伍健偉相信政府乃人民僕人而非統治者,認為香港人應該亦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社會,有效維護人權自由法治公義的民主制度。


伍健偉明言被捕之前沒有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一切行為負責,我唔會為我同選民共享嘅信念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法官李運騰追問伍健偉是否沒有悔意,伍健偉朗聲回答「冇錯」,解釋「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我期許我要有承擔,竭盡我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伍健偉又提到,他承認手段違法,同意本案後果可引致憲政危機,但各被告的行為至多只會干犯國安法第22條第三項,並多次宣告政治觀點。法官陳慶偉在伍健偉陳詞期間多次打斷對方,強調被告不必宣示政治立場。


伍健偉表示,自己在2021年1月被捕時才知道「35+」計劃違法。他又稱,如果「35+」計劃違法,相信政府不會任由罪案發生,且實施半年仍沒有任何執法行動。法官李運騰回應表示,警方拘捕被告的時間不是他判刑要考慮的事,法庭只需知道在控罪涉及的時間內,被告是否已知悉其行為可能違法。


伍健偉進行陳述時又表示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法官李運騰直斥其說法自相矛盾。法官陳慶偉做出初步結論,判斷伍健偉沒有任何悔意,指刑期折扣將會比其他人少得多,伍健偉接受指沒有異議。


大律師伍頴珊代表張可森讀出其親筆求情信尾段,「在獄中的30歲生日,讓我得以冷靜思過,整理過去,理清思緒,如今的我明白到案中計劃一旦實行到底所衍生的嚴重性,並就此深刻反省。審議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與予立法會議員的責任,關乎廣大市民生活,不應作為政治工具,亦不應藉此危害國家安全。我也明白到當下的情況及懲處,是我必須學會承擔的後果。未來我希望能盡快完成博士學位,不負家人期盼。尤其是我妻。當事情告一段落後,我將會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伍頴珊代表張可森求情指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串謀罪,惟法庭可參考量刑,張可森應屬「積極參與者」級別。伍頴珊指張可森被捕後先後經歷喪父得子,兒子現時3歲大,然而為自己身為丈夫父親這些年卻無法陪伴在側感到悲痛。伍頴珊另交代張可森目前正修讀中文文化研究博士學位,開始撰寫畢業論文,本案中盡早認罪,不可能重犯,希望法庭輕判,早日重投社會。


大律師潘志明求情指黃子悅應屬「積極參與者」級別,干犯11.18理大暴動案,判囚37個月,根據紀錄將於明年3月24日刑滿,潘志明求情指兩案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法官李運騰說,保釋期間犯案可以是加刑因素。潘指,兩案性質不同,但都發生於2019、2020年,望法庭考慮刑期整體性,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即使要加刑,亦希望法庭考慮黃子悅在干犯本案時並不知道參與初選是違法。潘又指黃子悅多做義工,法官陳慶偉問及其病況,潘志明回應指正接受適當照料,服刑不會因此而額外艱苦。


大律師莫彥婷則指,前勞福局局長蕭偉強、羅致光及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為尹兆堅撰文求情,其服務社會數十載,自1994年大學畢業起成為註冊社工,10年後為服務基層參選區議會,自2004年任職區議員至2015年,2020再當選,期間2016年起同時任職立法會議員,任內經常以義務形式任職政府內外委員會委員,又為殘疾人士、長者及基層爭取權益,希望法庭考慮其正面良好品格,額外減刑。《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指出尹兆堅此前有4項案底,當時量刑應已慮及其正面良好品格,不能重複使用作減刑因素,莫彥婷回應指根據該案判刑理由,當時並沒有就此減刑。莫彥婷透露尹兆堅刑滿後計劃從事國際人道組織工作,其廚藝甚佳,打算擔任廚師。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郭家麒求情指,郭獲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張超雄等撰文求情,惟蔡維邦先提到2位市民信函。楊女子兒子患上罕見病,要接受多個手術,原已排期輪候達10年,惟因局方政策改變要被取消手術,向郭家麒求助後對方將個案提上立法會,成功重新安排手術,解多年之困;姚女士初生女嬰不幸夭折,原因不明,令姚女士陷入絕望之中,郭家麒努力協助姚女士調查死因,終得到局方正式回覆,蔡維邦指由此可見郭家麒多年來熱心助人。


蔡維邦引述郭家麒親筆長文,指其自讀醫時期已自發組織活動,協助工業意外傷者,保障工人權益,其後先後任職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推動改善公共醫療系統,經常與官員合作,和平對話。蔡維邦指出在2019年的多事之秋,郭家麒經常置身示威群眾之中,阻止暴力事件發生,例如曾於七一阻擋示威者破壞立法會玻璃門和8月在機場勸阻示威者禁錮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顯示其為人和平理性。蔡維邦交代刑滿後郭家麒打算離開政壇繼續從醫,故不會重犯。


法官陳仲衡質疑信中未曾提及郭家麒有反思己過,蔡維邦回應指其言辭並不張揚,然而實際非常後悔,指郭家麒乃案中最早認罪被告之一,早於2021年9月已表態擬認罪。蔡維邦認為郭家麒屬「積極參與者」,犯案不符本性,望法庭以較低幅度刑期量刑。法官陳慶偉質疑案發時間長,郭家麒必曾考慮過犯案手段,難稱不符本性,蔡維邦回應指即與其往績有異。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47歲朱凱迪、31歲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6歲學生黃子悅、28歲元朗區議員伍健偉、55歲葵青區議員尹兆堅、63歲醫生郭家麒、53歲吳敏兒、44歲荃灣區議員譚凱邦,以及新界東參選人68歲無業梁國雄及53歲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其中梁柯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伍健偉Facebook、黃子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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