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指傳媒應比市民享有更大自由 法官:重點在於黎曾否請求外國制裁
【黎智英案】辯方指傳媒應比市民享有更大自由 法官:重點在於黎曾否請求外國制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25日)踏入第153日審訊,繼續由辯方作結案陳詞。法官李運騰指出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否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辯方承認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前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等,但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直接」請求外國制裁等。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明,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而涉案文章及言論均只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保障新聞媒體免受政府干預,得以獨立自主地進行採訪、調查、報道及評論,向大眾呈現事實及提供資訊。辯方強調傳統媒體有責任提供多元觀點,《蘋果日報》等報章均不必保持持平報道。辯方引述《基本法》及憲制原則,主張新聞自由在民主社會中扮演關鍵角色,故傳媒應比市民享有更大自由。


法官李運騰提出,如今隨著網際網路的廣泛使用,人人都可以在互聯網上自由發表意見,人人都可以成為新聞出版人發布新聞,另指法庭責任是憑證據去考慮黎智英是否利用《蘋果日報》向外國請求制裁,與新聞工作無關,重申本案重點在於事實裁斷,即黎智英曾否作出制裁請求。


辯方指黎的文章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並無直接請求制裁,僅為評論時事或表達意見,又強調法庭應在整體語境下審視黎智英的言論,而非斷章取義。法官杜麗冰則指,法庭審理本案時會考慮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原則,但需結合具體語境,而非僅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提及「制裁」一詞。


辯方又提出,若一眾被告達成協議,要做的事不是非法就不構成串謀,控方若想證明有串謀,就需要證明有新協議。法官李運騰指,本案特點是各被告協議請求制裁的行為,中途因國安法生效變成非法;舉例一些人協議將含大麻成分的產品輸入本港,此行為在達成協議時合法,但在輸入途中變成非法,按辯方的說法這些人繼續輸入相關產品是不違法。法官杜麗冰亦質疑,表示若繼續履行原定協議輸入相關產品,就會變成非法串謀行為。


辯方強調請求制裁內地及香港才觸犯《港區國安法》,請求制裁兩地「官員」則不屬《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範圍內。法官李運騰則指,即使請求制裁兩地才算犯法,但請求制裁兩地官員如行政長官,便會對兩地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符合控罪要素之一。


辯方提及黎智英一向是和平示威遊行的擁護者,黎在國安法生效前盡力阻止國安法的推行,而高等法院上訴庭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發表煽惑文字案判詞中指出,條例清楚表明批評政府、法院判決等司法行政,或參與關於政府政策或決定的辯論,甚至提出強烈、激烈或批判性的反對意見,均不構成煽動意圖。法官李運騰則指涉案文字可能有此四項意圖外等其他意圖。


辯方強調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盡其所能去避免違反《港區國安法》,黎智英也從沒有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法官李運騰詢問辯方有沒有案例指引,說明控方需否證明涉嫌請求制裁的被告明知其行為犯法,要求辯方歸納相關案例,明日(26日)開庭再作討論。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0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