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指譚得志已後悔沒機會重返政壇 胡志偉頂多屬於「積極參與者」
【35+顛覆案】辯方指譚得志已後悔沒機會重返政壇 胡志偉頂多屬於「積極參與者」

35+顛覆案今日(8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第三批被定罪被告的求情,包括九龍東參選人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譚得志,大律師郭子丰代表胡志偉,大律師黃廷光代表施德來。


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譚得志求情時指出,譚得志生於1972年,現年52歲,畢業於中文大學後再修畢兩個碩士學位,案發時已任職網上電台主持逾20年,又交代譚得志有兩項案底,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現已服刑完畢,正上訴定罪至終審法院,將以書面處理,希望法庭能整體量刑,為本案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


梁寶琳續指,譚得志犯案行為包括提交提名表格及共同綱領參與初選、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舉行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模式與一般選舉無異,故理應屬於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梁又指希望法庭參考內地刑法指引,譚得志只是出於個人倡議來參與公開的初選,現已後悔認罪,退出了人民力量,沒有機會重返政壇。梁寶琳又提到譚得志篤信基督教,自還押後閱讀聖奧古斯丁的《懺悔錄》。


大律師郭子丰代表胡志偉求情時指,前運輸及房屋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文為胡志偉求情,形容其文明有禮又理性,為人務實,即使抱持異見亦互相尊重。郭子丰指胡頂多屬於「積極參與者」,應以較低起點量刑,解釋指胡志偉沒有參與組織計劃,單純報名參選初選支持「35+」計劃,而其論壇上發言亦表明要考慮醫院學校撥款,對否決財案有保留,顯示其立場溫和,服務大眾多年。郭子丰又交代胡之所以不願否決財案,因為民主黨章則訂明如有成員不滿黨內立法會議員決定,可要求召開會員大會來推翻決定,若該議員未獲足夠黨員授權仍一意孤行便須退黨,可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在黨內不具最終決定權。


郭子丰又稱,客觀而言,「35+」計劃亦難以成功,有多重不明確因素,所有潛在影響純屬臆測,而胡志偉主觀而言亦在案發時真誠誤信手段合法,權力由《基本法》賦予。郭子丰交代胡由於違反七一遊行案及六四集會案保釋條件,自2021年1月8日起還押,同年就兩案認罪,先後判囚10個月和4個月2星期,七一遊行案中涉及主張反對《港區國安法》,與本案性質、案發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於本案中能整體量刑。


施德來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求情,黃指施德來已婚,妻子為註冊社工,今日連同各方好友到庭支持。黃廷光詳述施自求學時期起成績並不出眾,但踏實地自副學士升讀到社工碩士畢業,成為註冊社工,服務大眾,自2008年起加入民協,2016年起任職區議員,同年成為民協主席,多年來屢獲政府機構發嘉許信表揚。黃廷光又指施再非民協成員,上周修例後干犯國安罪行人士無法再任職社工,現正修讀都會大學心理學學位,務求裝備自己,在其他崗位貢獻社會。黃廷光認為施德來現已後悔犯案,不可能重犯,應屬「積極參與者」,以中低等級別量刑。


周三(10日)將由九龍西區參選人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及劉澤鋒、超區參選人岑敖暉及王百羽,以及衞生服務界參選人余慧明求情,預計需時3日。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譚得志Facebook、胡志偉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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