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稱日本國會議員推「人權法案」以遏制香港 李宇軒確認曾游說其他日議員支持
【黎智英案】稱日本國會議員推「人權法案」以遏制香港 李宇軒確認曾游說其他日議員支持

「12逃犯」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今日(25日)繼續就黎智英案出庭作供。控方提問時提及「日本線」,李宇軒指曾與日本眾議員菅野志櫻里會面,原打算商討由日本港人組織成員草擬的民主法案,但對方已自行準備另一人權法案,他認為內容更好,遂同意該版本。李指,法案非特別針對香港,惟一旦發現香港有侵犯人權情況,又符合法案門檻,日方可按機制處理,以起阻嚇之效,並確認曾游說其他日本議員支持。


李宇軒供稱自己在2019年11月進行的「監選團」,認識了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其後自2020年1月起與對方保持聯絡,直到2020年8月,期間獲對方邀請加入Signal群組。


控方開庭指,李宇軒早前提起2019年11月籌辦「監選團」,當時他認識了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並向李宇軒展示兩人之間的Telegram紀錄。李宇軒確認自己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間都與裴倫德保持聯絡。


控方續展示相關Signal群組,顯示裴倫德在2020年1月12日將李宇軒加入群組,而該群組內另有成員「Dimon」、「Natalie 」及「Joey」,裴倫德有簡單介紹各人,並將李宇軒介紹為「SWHK」代表。


裴倫德介紹李宇軒為SWHK代表、Dimon是身在美國而為香港進行國際游說的負責人、Natalie是身在加拿大而為香港進行國際游說的負責人、Joey Siu(邵嵐)則是一名從不睡覺、來自「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的香港人。裴倫德另自我介紹為負責干涉的外國人(Interfering foreigner )。


李宇軒指Dimon關心香港問題,是一名美國非政府組織的成員,但指忘記Dimon所屬的非政府組織名字,又表示該非政府組織一定不是Freedom House;Natalie是一名加拿大港人組織成員,並非SWHK成員;邵嵐雖是「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的成員,但邵表示其意見並不代表「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或其他大學學生會。


李宇軒表示,當時有些人希望以真名實姓示人,有些人則希望保持匿名,而開設Signal群組的目的則是「盡量同大家傾一傾,攞到general views and consensus (一般觀點和共識)」,成員也是24小時身處不同國家或地方。


控方展示裴倫德的訊息,裴倫德提到該群組沒有領導人,成員只是提出各自想法而非決策者,群組討論的任何內容未經協商時都沒有合法性。裴倫德指他相信「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I believe the movement is at a critical juncture)」,又認為基於種種原因,成員必須克服一些阻止成員更明確地與國際社會對話的障礙。


李宇軒供稱,當時很多人希望匿名討論,即使有人有想法但又不主動提出,社運人士又在不同組織、在不同市區,討論話題一直變動。李提到,如一名香港人與英國國會議員會面,「一個香港人到底代表到幾多位香港人呢?」李詮釋裴倫德的訊息是指,當時沒有傳統民主派、政黨、政治組織去做代表,而裴倫德開設Signal群組並把李宇軒加入為群組成員,是為了集思廣益及進行討論。控方問為何裴倫德只加李宇軒、Dimon、Natalie及邵嵐入群組,李回答:「佢咁啱只係識四個人」。


控方另展示群組在2020年1月19日的訊息,Dimon向Natalie及邵嵐提出請求,希望兩人聯絡文德麟醫生(Dr. Darren Mann),指文德麟醫生要求取得一名需要被制裁而且排名較前的香港警察名字,並向兩人提供文德麟的電郵地址。


李宇軒解釋文德麟是一名醫生,他希望建議制裁對象,他憶述Dimon曾提及文德麟曾身處前線為示威者包紮傷口,但李則不太清楚事件。


李宇軒在2020年1月21日曾將SWHK建議的「制裁名單報告」連結傳送到Signal群組。李宇軒確認該文件與SWHK的Facebook專頁及網站提供的下載版本相同,但指在他發送連結後「就無下文、不了了之」,亦不記得後續有否進行任何跟進;李宇軒另指在公開「制裁名單報告」後,SWHK在Tg群組有發布相關「懶人包」,他亦在「懶人包」中取得上述連結。


控方另問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在「制裁名單報告」的角色。李宇軒稱他不清楚,但稱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曾在2019年9月進行國際游說,相關支出由「G攬」的眾籌資金支付。


控方續提到李宇軒在2020年1月前往日本國際游說一事。李宇軒稱自己在2020年初,受到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邀請會面,他、張亦澄及在日香港男子「村長」一起出席,而山尾志櫻里的律師倉持麟太郎亦在場。李宇軒指當時張亦澄打算向山尾志櫻里講述他草擬的「香港人權法案」,但山尾志櫻里卻自行取出一份類似「人權法案」的草案,並向李宇軒一方講解,李宇軒他們出於禮貌地同意,並同意雙方嘗試爭取其他議員支持山尾志櫻里的草案。


控方問到山尾志櫻里的草案內容。李宇軒指一方面有關如果人權遭侵犯,在日本法律框架下可採取的行動;另一方面,山尾志櫻里對改革日本憲制感興趣,故亦有相關內容。


法官杜麗冰續問到,該次會面其實是否不成功,因為李宇軒未能提出自己一方的草案,反而山尾志櫻里已經自行準備了草案。李宇軒指他們當時認為山尾志櫻里的草案更佳,因為顧及到日本的法制。法官李素蘭又問到,在該草案下侵反人權的後果,李宇軒稱部分與日本司法權下相關的事情會受到限制,但他不記得詳情,也無法舉出例子。


控方提到李宇軒及山尾志櫻里曾溝通侵犯人權行為,如何對侵犯人權者達致阻嚇力,李宇軒表示如大家不想因觸犯侵犯人權的行為,就「唔好做依樣嘢」,但他舉不到實例。他們會面後因為新冠疫情來襲,「好似咩都停晒」,疫情期間則與日本民主黨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及高井崇志(Takashi Takai)、日本共產黨參議院議員井上哲士(Satoshi Inoue )及山添拓(Yamazoe Taku)傳送電郵。


李指他當年嘗試詢問日本議員的意見,「咩都封晒嗰時」,考慮「第二時(日本)國會開返嗰陣」,如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提出法案,會否找日本議員聯署支持法案。


李憶述直至2020年夏天,日本國會準備重新開幕,三個日本港人組織SWHK @JPN、Act with Hong Kong 、Hong Kong No Yoake,與曰本議員包括山尾志櫻里等人,一同宣布準備發表法案,並在日本的活動中播放前香港眾志創黨成員周庭(Agnes Chow)所發表的錄影片段,片段大概提到希望日本人支持法案、繼續關注香港情況、多謝日本繼續關心香港事項、感謝日本人的支持。


李宇軒與日本議員會面後,向三名日本議員高井崇志(Takashi Takai)、井上哲士(Satoshi Inoue )及山添拓(Yamazoe Taku)傳送電郵,游說三人支持由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起草的法案。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他在2020年4月12日向高井崇志太太發出的日文電郵。李宇軒確認該電郵由他所發,而當中內容由張亦澄草擬,有關於山尾志櫻里的人權草案,並指出該草案為日本版本的「人權與民主法」。


控方續指,電郵中提到「香港民主運動」及「中國缺乏言論自由」,電郵草案是否與此相關。李宇軒不同意,指前者是指該草案可以鼓勵討論「香港民主運動」、新冠疫情及日本人權問題,而後者是因為當時國家主席習近平準備以「國賓」身份到訪日本,日本當時對此有所討論,故電郵中提及此事。


控方續展示李宇軒發給井上哲士及山添拓的兩封電郵,惟李宇軒指出其中一封電郵的日文句子有問題,指自己沒有發出該電郵,但承認自己有發出另一封電郵,並同意該電郵內容也由張亦澄草擬。


控方及後就2020年5月的第四次眾籌計劃「重光計劃」作出提問,李宇軒指當時他、「攬炒巴」劉祖廸、與陳梓華等SWHK成員經討論後,決定不讓李宇軒參與第4次眾籌計劃「重光計劃」,因為李宇軒的金錢及銀行戶口均在香港,他們認為此或有風險,考慮到「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信託及銀行戶口已成立,能夠存放眾籌資金,故決定不讓李宇軒參與「重光計劃」。


李宇軒補充指,當時「怕洗黑錢或者其他原因令銀行凍結戶口」,又謠傳香港將推行《港區國安法》,「嗰陣唔知國安法點樣」,所以不希望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成員保存眾籌資金。李宇軒指當時「G攬計劃」約69萬多美金的資金仍未用光,團隊決定以「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信託及銀行戶口管理眾籌資金,故團隊成員毋需再墊支,可以立即動用「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資金。


控方問到發起第4次眾籌行動、即「重光計劃」的原因。李宇軒稱,在2020年5月前一段時間,「攬炒巴」團隊及有SWHK成員詢問當時還有多少剩餘資金,以及如果按照當時的使用速度、還可以用多久,所以李宇軒整理帳目及計算剩餘資金,讓「攬炒巴」等人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第4次眾籌,最終決定發起「重光計劃」,並在發起前作出一系列行動,例如在SWHK網頁發布「G攬計劃」的眾籌資金去向。


李宇軒稱「重光計劃」沒有使用他的銀行戶口,他甚至不知道會使用哪個戶口。法官李運騰問到,李宇軒是否完全沒有參與第4次眾籌。李宇軒同意。


控方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曾將上述「重光計劃」在眾籌平台「GoFundMe」的連結傳送給李宇軒。李宇軒稱不記得自己有否點入連結。


控方續展示該連結的截圖,其中「籌款目標級別」顯示如果籌得超過175萬美金「視乎超額完成數目及政治形勢,將會預留俾多元化光復計劃 (e.g.成立各地香港人/文化辦事處、支援民間議會等)……」。


控方問到「多元化光復計劃」的意思。李宇軒稱這是「general catch-all term(籠統字眼)」,指在過往3次眾籌計劃均沒有類似的選項,而該些眾籌計劃隔一段時間後,發現不一定是「眾籌想做嘅嘢」,例如起初眾籌目的是登報,但後來發現未必是使用資金的最好方法。李宇軒指「重光計劃」是希望廣泛地、支持香港民主自由的行動都可以使用到眾籌資金。


控方展示gofundme.com「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 攬炒過後是晨曦!」網頁截圖,李宇軒指內容像是「攬抄巴」劉祖廸的行文風格,但他本身從未瀏覽過該網頁。控方表示已完成就第四次眾籌計劃「重光計劃」的提問。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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