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因加拿大匯款出問題須向《日經》墊付147萬廣告費 《日經》曾將發票傳予周庭
【黎智英案】李宇軒:因加拿大匯款出問題須向《日經》墊付147萬廣告費 《日經》曾將發票傳予周庭

黎智英案今日(19日)踏入第48日審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庭上作供,續談及於2019年8月國際登報活動,指由於陳梓華一方在加拿大匯款時,因時差問題未能趕及在刊登前把款項匯至日本,最終由李宇軒先墊支147萬元給《日本經濟新聞》,而在《日經》 登報前,《日經》的職員向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發電郵,著她支付登報費用。


控方提到,李宇軒昨日(18日)的證供中談到,2019年8月的「G攬(G20×攬炒團隊)」計劃中,透過「GofundMe」眾籌得180萬美金,後來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打算設立信託基金去持有眾籌款項。控方今向李宇軒展示從他電腦中檢取、在相關時間段的電郵紀錄。


李宇軒確認他在2019年9月7日曾透過自己電郵帳號「freedomhongkonger@gmail.com」向「GofundMe」平台職員「Kelsey」發電郵,指「another volunteer who would be withdrawing funds.(另一名志願者會提取資金)Please remove the previous one and work with our new volunteer.(請把上一位志願者移除及與新志願者合作)」,李宇軒解釋當時第一位美國有錢人「啲錢砸住左」,所以需要找另一名美國人去提取資金,當時他亦有把電郵副本發給陳梓華,因為陳梓華負責安排Mark Simon那邊。


控方續展示電郵,顯示陳梓華電郵回覆李宇軒及Kelsey。李宇軒稱其實當時陳梓華不應回覆自己,應該是陳梓華與Mark Simon直接向GoFundMe提供資料。根據庭上展示的電郵紀錄,當時陳梓華在電郵中提到「I think a conference call should be made regarding the funds ASAP.(我想應該盡快就資金安排一個會議) It has been dragging for too long.(這拖了太耐)」。


李宇軒繼續解釋一系列電郵的內容,李指當時團隊「等啲錢落到去有錢人一號嘅戶口」,但Kelsey Mathis誤以為眾籌所得款項必須要匯款至香港才可以繼續進行眾籌。其後各方討論陳梓華將成為下一位收款人,李宇軒則理解當時陳梓華「嗰邊有人做新收款人」,故由陳梓華處理事宜。李宇軒在2019年9月10日傳電郵予Kelsey Mathis,問及他們需否提供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責任公司)的戶口,來收取眾籌款項。李表示當時大家決定不選人擔任收款人,而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來成為收款人。


2019年9月11日,Kelsey Mathis回覆李宇軒的電郵,指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收款人的建議應該可行,要求獲得公司名稱及一個可管理公司資金的人名,亦問李宇軒是否想在美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Kelsey Mathis遂要求李宇軒提供一名美國公民的名字、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美國地址、美國社會安全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傳電郵予Kelsey Mathis,提供名字Mark H Simon,指明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個人地址在美國紐澤西州摩里斯縣郡治摩里斯敦,另提供Mark Simon的美國滙豐銀行戶口號碼等資料。


李宇軒指陳梓華填寫Mark Simon與有限責任公司的關係為「Volunteer (義工)」,「應該係搞錯咗」。李又指他當時沒有留意收款人的法律地位,「因為當時只要T(陳梓華)及Kelsey安排到啲錢入戶口,咁就得啦,我無深究個戶口係咪要依個人(Mark Simon)持有」。李宇軒忘記他是何時被介紹認識Mark Simon,但他認為大概是在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的時候認識Mark Simon。


控方續展示電郵,顯示陳梓華在2019年9月17日把Mark Simon的個人資料發給Kelsey,但在同日稍後時間,李宇軒再發電郵給Kelsey及另一GofundMe職員Lauren,當中提到「Sorry once again for switching withdrawers again and again.(抱歉重複更換提款人)We would like to remove the other withdrawer and move back to this email thread.(我們希望移除另一提款人及回到此電郵綫程)」。


李宇軒解釋當時陳梓華發的一系列電郵中,有人不小心加入了第一位美國有錢人,而Mark Simon的資料不應披露給該名美國人,故他須處理。法官李運騰問到,相關電郵有否發副本給Mark Simon。李宇軒指出收件電郵地址中包括「e.pigeon@hotmail.com」,該電郵地址有可能屬於Mark Simon,又或者因為陳梓華與Mark Simon「同一邊人」,「所以有T(陳梓華)我就當有埋Mark」。李宇軒亦供稱,因為GofundMe的帳戶是用他的電郵開立,所以他亦在電郵中表示授權Mark Simon成為資金提款人。


控方展示電郵,顯示李宇軒在2019年8月17日向Oblicua medios員工發電郵,當中附載了Meridian的單據,顯示Lais Hotel轉帳了18,500歐羅。李宇軒確認電郵內容及Lais Hotel墊支了El Mundo的廣告費。控方亦向李宇軒展示報表文件,顯示在該筆18,500歐羅的欄目上填寫了「Funder2」,控方問「Funder2」是否即Lais Hotel,李宇軒稱「應該話Funder2就係T個邊。」


控方續向李宇軒電郵,顯示《日本經濟新聞》職員在2019年8月14日向「Agnes Chow(即周庭)」發電郵,而該發票附載了《日本經濟新聞》的廣告發票,顯示廣告費為2040萬日元。翌日,李宇軒向該《日本經濟新聞》職員回覆電郵,表明自己會處理付費事宜及要求匿名處理,並指電郵附載了付款記錄,而該付款記錄顯示李宇軒轉帳了147萬港元。李確認電郵內容與在《日本經濟新聞》登廣告相關。


2019年8月16日,《日經》職員Aki Kuroda向陳梓華傳電郵指:「我們今天從李宇軒先生那裡收到了約147萬港元。 我們將在8月19日(星期一)刊登廣告。加拿大轉帳來的錢結算後,我們將很快全額退還給李先生。(We received HKD1,470,840 from Mr. Li today. We will place the ad on 19 Aug (Mon). After the money from Canada is settled, we will refund Mr. Li full soon.)」。李宇軒供稱,他當時提款約147萬港元,去《日經》辦公室親自支付,Aki Kuroda表示已收到款項,「所以個廣告出得街,而且加拿大啲匯款已經到咗,Aki就話《日經》會refund(退款)」。


李宇軒指,《日經》的廣告費原本由陳梓華一方支付,但由於陳梓華一方從加拿大匯款需時,團隊又希望在廣告費截止時間前完成支付費用,故決定實行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先由李宇軒提款147萬港元現金,交到《日經》辦公室,避免受銀行工作日所限。當從加拿大匯款到《日經》的款項由《日經》收到後,《日經》便會向李宇軒還款147萬港元。


控方問及,為何陳梓華不直會向李宇軒轉帳147萬港元,李宇軒解釋指,由於陳梓華一方當時已從加拿大匯款至《日經》,若陳梓華一方再同李宇軒轉帳147萬港元,便會支付了兩筆錢。而陳梓華一方向《日經》付款,李宇軒又向《日經》支付現金,則會是《日經》得到兩筆錢,故應由《日經》向李宇軒還款147萬港元。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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