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董會改革爭議持續,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28日)召開第二次會議,逐條審議法案。針對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校董楊于銘等日前發起網上聯署,反對3名議員校董方案,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繼昨日(27日)批評楊于銘曲解《基本法》後,今日再於社交媒體發文,指摘楊將「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詰問對方:「要怎樣的「院校自主」,獨立於誰的自主?」
梁振英指出,佔中期間,有人處心積慮將香港獲《基本法》授權的「高度自治」曲解成完全自治,只提選民的選舉權,不提中央的任命權,意圖將中央撇在一邊,結果是貪加得減。而到了今天,楊于銘則將《基本法》斷章取義,將「院校自主」曲解成「完全自主」。
梁振英續指,中大和所有其他大學一樣,校董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他反問楊于銘:「中大校董會這最高權力機關的主席是怎樣產生的?是『中大人』選舉的嗎?不是!是委任的。是誰委任的?是特首!委任前有諮詢『中大人』嗎?沒有,也沒有先例。」
他又稱,特首在任命前和任命後,有權有責向校董會主席就學校的管治提出要求,校董會主席亦有責任向特首交功課,否則兩方都失責,這是任命和被任命的關係,梁振英表示,從港英的總督年代就是如此,否則出了大事,倫敦是要過問的。所有被特首任命的公職人員,除了司法人員外,都要按特首的要求履職。他本人做過被兩任特首任命為兩間大學的校董會主席12年,做特首時也不斷任命各大學的校董會主席,因此深明此理。
梁振英詰問:「楊于銘要的『院校自主』,是獨立於特區政府、獨立於特首的自主嗎?」他指出,楊于銘說《基本法》賦予「院校自主」,那麼就請他負責任地說明「自主」的內容,否則就像當年有人以為可以博亂搞「完全自治」一樣,自欺欺人。
至於楊于銘稱「重組校董會的主導權在中大」,梁振英直斥「錯得很」,並解釋「如果主導權在中大,為什麼要修改中大條例?正確的答案是主導權在特首和政府,立法會有提案權,更有獨家的審議和通過權」。
而楊于銘指校友代表減少,但不減議員校董席位是「不平等條約」。梁振英認為,校友作為校董和代表立法會的議員作為校董的職能職權完全不同,立法會在中大的校董的職能是監察。他又提醒楊于銘,中大是公立大學,立法會是全香港唯一有批准使用公帑的權力機關,如果校友會要和立法會「平等」,今後校友會自己去找錢好了。
最後,梁振英指出,中大有些人仍然自我中心,歪理連篇,視體制如無物。他強調,不想中大被楊于銘誤導,不想「暴大」惡名延續,不想段賊再變段爸,不想佔中、黑暴重演,不想學生被送上火線。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中文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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