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當初】20歲男生侮辱國旗區旗等3罪成立 今被判入更生中心
【悔不當初】20歲男生侮辱國旗區旗等3罪成立 今被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患自閉症的20歲男學生去年十一國慶,在深水埗街頭三度拉扯國旗和區旗旗杆。他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和侮辱區旗共3罪悉數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在案發時,香港正為國家成立周年進行一連串的慶祝活動,被告在慶祝時期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是嚴重事項。但考慮到其更生需要以及年齡等因素,接納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更生中心。


被告黃俊樂(20歲,學生)被控1項侮辱國旗和2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罪。他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南昌街及基隆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於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以及於深水埗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及3支區旗。


辯方進一步求情表示,相關報告評價正面,包括今年2月初獲得獎學金,成績優異,定罪後亦很合作,承認當時魯莽衝動,適宜進入更生中心。辯方再指,對於本案涉及連續犯案,法庭可考慮案情是否嚴重,當中並不牽涉非法集會、焚燒國旗等事件。同時,被告得到家人支持,辯方希望法官考慮被告態度、學業等因素從而決定喪失自由的刑罰是否唯一選項,冀非即時監禁或另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李官判刑時指,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為被告作出評估,評估結果為正面。被告亦不爭議大部分證供,再加上本案並非焚毀國旗等不當行為,但當時關乎十一國慶,無論我們國家及香港進行一連串的慶祝活動,被告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是嚴重事項,故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考慮判罰與更生需要、年紀等因素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被告聞判後,隨即利用雙手遮掩著其臉頰,並發出嗚咽聲,當庭警想把他帶回羈留室時,他表示「唔好呀」和「媽咪唔好走住,唔好走」,其後庭警再嘗試拉走他,被告就坐下來高呼「我想見我媽咪」、「唔好郁我」,不斷掙扎尖叫,同時有人亦作出命令「快啲落去」,經過半推半就下才順利返回羈留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7
好正
2
心心眼
2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