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播國歌】港協修訂國歌區旗指引 主辦方拒核對須拒絕出賽領獎
【錯播國歌】港協修訂國歌區旗指引 主辦方拒核對須拒絕出賽領獎

港協暨奧委會日前更新播放國歌及升掛區旗指引,由明日(6月1日)開始生效。各體育總會每次出發參與國際賽事前,必須向港協領取工具包,當中包括兩份儲存正確國歌的電腦硬碟或USB和2面區旗,港協亦會指派特定人員安排交收。新指引訂明,領隊須確保主辦機構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並在預計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必須即場再次核對國歌及區旗正確,一旦被主辦機構拒絕聆聽核對,就必須拒絕隊員參與賽事或頒獎禮。


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提到,港協向體育總會提供的工具包,亦包括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有關物資的標準收條。體育總會亦須在出發比賽前,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及區旗的正確規格。


另外,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主辦機構則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確認收妥。到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須即場向主辦機構再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國歌及核對國歌名稱和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此外,如再發生錯播國歌、升錯區旗或沒有恰當地升起區旗的情況,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2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港協暨奧委會將提供一份清單,列出體育總會根據《指引》必須採取的行動。體育總會須於出發前向港協暨奧委會提交該份清單,確認已於出發前完成的各項行動,並於賽事結束後再次提交清單,確認已完成餘下的行動。


圖片來源:新華社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2
好正
0
心心眼
1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