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質疑區議會民選議席越多越好說法沒根據 梁振英:若立法會全部直選產生、香港已經完全攬炒!
【區議會改革】質疑區議會民選議席越多越好說法沒根據 梁振英:若立法會全部直選產生、香港已經完全攬炒!

政府今日(2日)公布區議會改革方案,對於只有88席直選,會否影響整體民主成分?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表示,議員越多越好的說法是毫無科學根據。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在社交媒體詰問,區議會的民選議席越多越好,這說法有什麼根據?他更指,幾年前的立法會如果全部直選產生,香港已經完全攬炒了。


梁振英又指,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政治體制有6個組成部分,分別列在《基本法》第四章的第一節至第六節,即「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和「公務人員」。而在這六個組成部分當中,只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即立法會)議員規定由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以外的行政機關人員(包括主要官員、部門首長等)、行政會議成員、司法人員、區域組織成員(包括區議會議員)和公務人員都沒有選舉產生的要求。


他表示,區議會是區域組織之一,1990年通過《基本法》時,香港仍有市政局之設,連同區議會,形成所謂「三層架構」。《基本法》將市政局和區議會歸納為「區域組織」,職能放在第九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前面部分就是區議會的職能,後面是市政局。


至於區議會的職能,他指出,就是「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本質是諮詢組織,不是政權組織,和外地的地區政權組織不一樣。


梁振英強調,香港的諮詢機構極多,權力和規模不一,但都沒有民選成分,即使個別諮詢機構有由界別推舉委員的習慣,最後的任命權還是在政府手上。


另外,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發聲明表示,歡迎及支持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又指有關方案是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並恢復地區諮詢和服務社區功能,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增強國家安全保障以及體現行政主導,提升地區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


大聯盟相信,今次區議會組成採取「間選、委任、直選、當然」等多元化模式,不但有助達至社區各持分者均衡參與,吸納不同階層、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士加入,使得意見更加多元化,而且有助於政府更好地聆聽和採納民意。而是次方案提出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更有助完善特區政府行政主導體制,提升特區政府全面治理能力,並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讓巿民可持續監察議員的表現,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責履職,大聯盟對此表示認同及支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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