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罪行】2021年七一禮賓府外縱火 無業男認罪判囚32個月
【嚴重罪行】2021年七一禮賓府外縱火 無業男認罪判囚32個月

禮賓府於2021年7月1日凌晨遭人投擲物品縱火。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在馬鞍山拘捕25歲無業男,他承認一項縱火罪,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行事,犯案前記錄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而縱火處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處有非常多植被,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被告王俊彥(現年25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


姚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必須處以嚴厲判刑,以起阻嚇作用,而且火勢往往不受控,有潛在風險。本案存在一系列嚴重情況,被告是有計劃行事,他事前記錄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並於案發當日凌晨縱火,身上亦有多用途刀等工具。


雖然辯方求情指,案發地點距離禮賓府很遠,亦非人煙稠密的地方。惟姚官指出,縱火處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處有非常多植被,令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故以4至5年作量刑起點亦不為過。姚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和認罪,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遂以4年作起點,終判被告監禁32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將土製燃燒裝置,包括6個汽罐、2個白電油罐及2個松節水金屬罐,投進禮賓府後山,再攀入圍欄引爆,其後逃至上環乘巴士回家;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在他家中發現1本筆記簿,內有時任特首、政府官員及其家人等25人名字,及部分人住址。筆記亦記載有禮賓府警崗數目、閉路電視鏡頭位置和周邊環境等資料,及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和沙林毒氣化學程式。被告手機和電腦亦有爆炸、炸彈、偷聽器和逃避刑事調查等搜尋紀錄。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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