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保安局: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陳同佳案】保安局: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台灣下周一(20日)起受理港澳居民自由行申請。被問到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一案,陳至今仍未能赴台自首。台灣當局陸委會副主委昨日(14日)表示,台方立場無變,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司法互助請求。保安局發言人昨回覆指,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 現時直接解決事件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發言人續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事實上,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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