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選舉】44歲平面設計師認轉載張崑陽不投票帖文 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
【影響選舉】44歲平面設計師認轉載張崑陽不投票帖文 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44歲男平面設計師在社交媒體轉載了潛逃海外通緝犯張崑陽煽惑不投票的帖文,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廉署於同日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士在選舉中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提醒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非法內容。曾作為立法會候選人張崑陽於2020年8月14日離港,翌年12月15日他在Facebook個人專頁發布帖文,呼籲市民不要在選舉中投票,目的是令投票率下跌及使政府尷尬,同日被告以「Ricpan Woo」的Facebook專頁分享張的帖文,並加上一段言論「唔投票是出於自願,唔存在被他人煽惑」。廉署人員在網上巡邏期間發現該則貼文,及於去年5月拘捕被告。


控罪指,被告胡康騏於2021年12月15日在香港,藉進行公開活動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名稱為「Ricpan Woo」 的Facebook 專頁,轉載一則於 2021年12月15 日在名稱為「張崑陽」的Facebook 專頁刊登的帖文,而該帖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其餘同案被告為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易及黃早前亦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郝則押後至1月17日再訊。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嚴重,判處監禁亦是其中一個選項,但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亦不會再犯案,參考同級法院的同類案例下,以3個月為量刑標準,認罪扣減後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張崑陽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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