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譚惠珠:人大釋法無損法院權力 僅「畫公仔畫出腸」教如何使用條文
【人大釋法】譚惠珠:人大釋法無損法院權力 僅「畫公仔畫出腸」教如何使用條文

上周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其中說明國安案件可否聘用海外律師辯護屬於需要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2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國家安全是政策問題,釋法並沒有剝奪法院的審判權,也沒有擴大行政長官的權力,只是「畫公仔畫出腸」,教國安委如何使用《國安法》第14及47條。


譚惠珠說:「(行政長官)職權沒有變,權力沒有擴大,如果我用比較通俗的方法來解釋,畫公仔,這次用解釋來畫出腸,告訴你(國安法)第14條怎樣用、第47條怎樣用,沒有剝奪法院(權力)去處理。處理外援律師在香港執業,這是政策上的問題,行政長官的判斷是(這些律師參與案件)有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危機。」


譚惠珠又指,是次人大釋法主要是推進機制,強化國安委的自治權,由國安委自行判斷一個個案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話你知個法律點樣執行」,沒有改變國安法原條文內容。她指,其他普通法地區都有類似做法,什麼因素有利/不利國安,從來不是法律問題,是政策判斷,是由行政機關做所做。


被問到行政長官李家超如果就一宗國安案件,海外律師是否能參與的決定,會否將適用於日後的案件。譚惠珠指要看這是否屬政策問題,而以她個人就釋法字面看,認為行政長官及國安委是有此權力作決定,強調不是針對某個律師或某宗案件,而是大原則問題,即不具有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參與國安案件。


她又提到,審案時是不能限制對證人的盤問,難以估計會否洩漏甚麼資料;在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一旦有特別情況發生,本港可以處理,但純外援律師則未必處理到。她形容,對於大局形勢及資料的研判,始終是國安委最清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另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首先大家須搞清楚一點,國安本身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除非到了犯罪的層面,但很多時候一些涉及「是否與國安有關」的判斷,都是由行政機關決定,因為涉及的不是舉證問題,也未必一定有人犯罪,所以只能由政府判斷,這一點其他西方民主國家都通用。他又認為,釋法的內容顯示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表示,釋法沒有直接説明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並説明國安委在處理有關問題上的權力。他相信,國安委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並為海外律師來港執業訂立條件,假設黎智英案今日開審,而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入境和在港工作,仍可代表黎智英,但有關案件在9月開審時,要視乎法例是否已經修改,以及入境處會否向Tim Owen發出工作簽證。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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