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國安】李家超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一錘定音確立原則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
【守護國安】李家超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一錘定音確立原則 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30日)晚在政府總部見記者,指人大今次釋法明確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確保特區各個機關更準確執行職責,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釋法體現法治原則。 


他指,香港國安委會積極履行職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政府會評估風險,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專案認許修訂工作,強化國家安全的工作,又指會履行《基本法》23條的憲制責任,盡早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按國安法實施的新形勢新要求,完善本地相關法律。 


李家超指出,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針對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涉及範圍好窄,香港大部份案件都不涉及國家安全,相信有效落實《港區國安法》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會減少,強調特區政府無任歡迎海外律師來港處理其他案件。


李家超又指,是否就國家安全的案件發出證明書,由特首決定,當作出決定時會充分考慮掌握的事實及資料,從而判斷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這個權力在《港區國安法》條文內已清晰列明,今次釋法沒有增加特首權力。至於國安委作出的決定,釋法亦清楚說明是有法律效力,但國安委作出任何決定時,都會充分考慮《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本地法律所涵蓋的範圍,決定必然符合法律原則,又強調國安委沒有釋法權。 

李家超強調,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只是處理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證據是否屬國家機密,並無權判定案件,因此並無凌駕法官。



李家超表示,自從《港區國安法》頒令後,本港危害國安的行為受到控制,社會回復平穩安全,市民可作日常社交活動,他形容,本港對國安法的實踐達到預期的成績。他又指,當實踐國安法時出現新問題,社會可能會有不同意見,故此全國人大常委的解釋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屬解釋法律的最高權威,可以一錘定音,社會不必再作任何爭議,而且釋法在指定範圍針對性處理原則,而非處理個案,釐清了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的法律責任及義務。 他強調,釋法有重大意義,充分體現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及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與終審權,各自履行職責的法律原則,非常正面。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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